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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标程序、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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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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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招标文件;
】。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接受投标人递交的投!标申请;
— :。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
(五【)组: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六)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 : (八)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
》 (十)确定中!标人;
】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 (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统一从市—、县(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特】殊行业的《专家评委可从—省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 (三)对中标人!先行公?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五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
第十《六条 市重大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 (一)因技术【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
? , (:三)受自然资源及】环,境,限制的;
】 (四)》新技术或《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
?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在》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
第十?七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规定的且经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进《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
第》十九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在?综合招标投标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书面通知招标【人作为核发中标通】知书的依据
】第,二十条 招》标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资格《审查文件和资格【审查结果《。;,。
(三)!招标文?件;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与【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相违背!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 ,。(一:)提交?投标书?。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 (三)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全部投标的【;
(】。四)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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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药》品、医疗器械及【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开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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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四—)其他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上述》。(一)、(二)【、(四)项需要【重新招标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一般不】设业主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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