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    现将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转让(含买】卖、交?。换、赠?与)、住房抵押【和住房租赁 【 :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   ?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    》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  (三)不符】合城市?规划及三层》以下的住房,或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四》)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转让】。的; 《  ?  : (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职工宿舍】,建:在校园?内而又无法划—分开的;  !  ?(,七)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 》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    》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意见 】。 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 第八条 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准予上!市出售的住房,由买!卖,当事人签《订荆门市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    《 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可【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房改房上《市,出售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购买!。该住:。房,原产权》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第九—条 住房买卖—当事人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将当事人房屋!。权属过户《主要材料送当地【居民委员《会备案 【 第?十条 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禁》止私下交易 ! 第十一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其结余?部分:不予:。退还,并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有关税费】。的缴纳和减免—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    【 ,(二)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    》(三)买方按成交】价的:2%缴纳契税—;   【 , (四)买方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    】(五)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5‰缴纳印花税;!    】(六)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25%【。交纳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 】    买】卖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前款规定的税—费 》第十三?条 当事人相互【交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由差价支付】方按差价《交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当事人【。双方各按房》地产价?值总值分别》缴,纳0.?。2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赠!与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程序办理】并由受赠人按—房屋评估价格—缴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0.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低:押权的,按》荆,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按荆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七条 城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鼓励城区】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比照房屋产【权交换?税费标准缴纳税【费 — 第十?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