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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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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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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转让(》。含买卖、交换、赠】与,),、住房抵押》和,住房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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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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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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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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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符合城市规划及三】层以下?的住:房,或?。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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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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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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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职工宿舍,建在!校园内而《又无法划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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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 :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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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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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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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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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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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准予上市出售【的住房,由》买卖当?事人签订荆门市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
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可》。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房改房!上市出售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购买该住房,【原产权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第九【。条 住房买卖当事】人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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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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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将当事人房屋权】属过户主要》材料送当地居民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禁止【私下交易 —。
第十一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其结余部》分不予退还》,并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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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有关税费的】缴纳和?。减免按?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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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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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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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买方按成交价【的2%?缴纳契税;
】。
(—四)买方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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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5‰缴?纳印:花税; 《
(】六)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25:%交纳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
】买,卖,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前款规定《。的税费
【第十:三条 当事》人相互交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由》差价支付方按差价】交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当【事人双方各按—房地产价值总—值,分别缴纳0.—2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赠与】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程序办》理并由受赠人—按房屋评估价格【缴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0:.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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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低押权的,按荆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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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按荆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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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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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
《第十八?条 鼓励城区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比照房屋【产权交换税费标准】缴纳税费 》
第十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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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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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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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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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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