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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 《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    —现将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五月十八日 【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转让【。(含买卖、交换【。、赠与)、住—。房,抵押和住房租—赁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  ?  : (:三)不?符合城市规划—及三层?以下的住房,或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四)!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转,让的;? 《。   (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职工宿舍】,建在?校园内而又无法【。划分开的; 】    (七【)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 ?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  :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意见 — :。 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 第八》。条 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准予上—市出售的住房,由】买卖当事人》签订荆门市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 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可】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房改房【上市出售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购买该住!房,原产权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住房买卖当事人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    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将当事人《房屋权属过》户主要材料送当地居!民,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禁止私下交易 ! :。 第十》一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其结余部分》不予退还,并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有关税费《的缴纳和减免按下】列标准执行: 【 ,    (【一):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 】    (二【)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   》 (三)买方【按成交价的2%【缴,纳契税;  !  ?(四)买《方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 【    【。(五)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5‰缴纳印】。花税:;,  》  (《六)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25%】交纳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    【 买卖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前,款规定的税》费, 《第十三条 当事人】相互交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由差!价,支付方按差价交【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当》事人双方各》。。。按房地产《价值总值分别—缴纳0.2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赠,。与,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程序办理并由!受赠人按《。房,屋评估价《格缴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0.【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低押权的,】按,荆,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按?荆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七,条 城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   ?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 , 《第十八条 鼓—励城区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比照房—屋产权?交换税费《标准:缴纳税费 — 《第,十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