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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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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荆门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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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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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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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转?让(含买卖、交换、!赠与)、住房抵押和!住房租?赁,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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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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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符合城市【规,。划及三层以下的【住房,或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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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
【(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市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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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职工宿舍,》建在校园内而又无】。法划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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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宜上市交易【的 :
第—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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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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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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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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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准予上市出售—的住房,由买卖当】事人签订荆》门市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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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可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
房改房!上市出售《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书面【通知原产权》单位是否购买该住】房,原产《权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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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住房买《卖当:事人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后,【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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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将当事人房屋权】属过户主要材—料,送当地居民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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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应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禁止私【下交易?
第十】一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交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方式不变》,其结余部分—不予退还,》并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有关税费的缴!纳和减?免按下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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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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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半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 !
【(三:)买方按成交价的2!%缴纳契税》; :
【(四)买《方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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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5‰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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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买卖!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25%交】纳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 】
买卖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为基数计算缴【纳前款规定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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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事?人相互交换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由差!价支付方《按差价?交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当事人双方各按!。房地产?价值总?值分别缴纳0—.2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赠与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程序?办理并由受》赠人按房《。屋评估价格缴—纳2:。%的契税、0.5】‰的:印花税以及按—宗地标定地价10%!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相当于?出让金的价款、0】.5:%的交易综合—服务费 《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低押】权的,按荆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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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租的,按荆门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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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区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其收入?在按照?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以标准价购买,职工!。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先按照?成本价补足价款及利!息,原购住房全【部产权归个人所有】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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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鼓励—。城区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换购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或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比照《房屋产权交换税费标!准缴纳税费》 ,
第十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市交易》。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房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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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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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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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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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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