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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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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拟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阶段【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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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计【划,安排、标准确定【、资金筹措、—房源落实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方式的确定—、补贴?资金的核发等—工,作并对县(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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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市、县(—市)长负《责制
》 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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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七条 实行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面!积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实行!租金:核减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承租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减去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核减其核减【部分限定在》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之内
第》九条 经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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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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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比例: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市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县(市)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后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与审计部—门,一起: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以收购旧房】为主);
】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 (三)政府—筹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城—市规划部门应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六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
?。第十七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制度根据实—物配租计划对申【。请家庭实行》排队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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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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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有变!动,。情况的?由社区居委会按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或退出—配租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请家庭对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侯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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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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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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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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