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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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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拟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阶段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计划安《排,、标准确定、资【金筹措、《房源:落实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方式的》确定、?补贴资金的核发【等工作并对县(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市【、县(市)长负【责,制
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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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七条】 实:行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面?积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实行租金核减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承《租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减去—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核减其核【减,部分限定在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之内
】第九条 经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二)!政府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比例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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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市?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县(【市)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后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与审计部门一—起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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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以收购—旧房为主);—
《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三—)政府筹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城市:规划部门应》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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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十六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
第十七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制—。度根据实物配租计划!对申请家《庭实行排《队轮候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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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有变动情况的由!社区:。居委会按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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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或退出?配租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请—。家庭对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侯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第二《十三条 《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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