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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拟?。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阶《段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计?划安排、标准确定、!资金筹措、》房源落实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方式《的确定、补》贴资金的核发等工】。作,并对县(《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市、县(市》)长负责制 【    《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七】条 :实行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面积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实,行租金核减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承租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减去《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核】减,其核减部分限定在】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之内 ? 第九条《 经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  :(,二)政府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比:例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市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县(?市)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后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与审计?部,门一起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以收】购旧房?为主)?;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三)】政府筹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城市规划】部门:应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十?六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 第十七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制度根?据实:物配:租,计划对申请家—庭实行排队轮候【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办:理 : 第十九《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有变动情况的由】社区居委会》按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或—退出配租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请:家庭对?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侯—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第二十三【条 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