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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拟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阶段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计划安—排、标?准确定、资金筹【。措、:房源落实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方式《的确定?、补:贴资金的核发等工】。作并对县(》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市、县(!。市)长?负责制  —   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七条【 ,实行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面积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实行租!金核减?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承租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减去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核减其核》减部分限定在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之内 第九条】 经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    (二)政府!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比【例,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 市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县(市》)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后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与审《计部门一起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以收购旧《房为主?),;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三》)政府筹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城市规划《部门应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   ?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十六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 第十—七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制度根据《。实物配租《计划:对申请家庭实—行排队?轮候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有变动情况!的,。由社区?居委会按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或退出配租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请家庭对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侯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第二十三条 !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