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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门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 !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拟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现,阶段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 —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中—心城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计划!安排、标准确定【。、资金筹措、—。房源落实以及保【障,对象的认定、保【障方式的确定、【补,贴资:金的核发《等工作?。并对县(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各级!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税务、规划】、物价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廉租住】房,。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廉租住?房的社会保》障职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廉租住房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市】、县(市)长负【责,。制 :     鼓励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 第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   本办法所【称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    《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   本《办法所称租金核减是!指房屋产《权单位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第》七条 实行》租赁住?房补贴的补》贴面积按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计算单位面积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维修费、!管理费两项费用构成!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实行租金核!减的由房屋产权【单,位,按照承租公》有住房现行租—金标准减去》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核减其核减部分限定!。在当年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之内 第九条!。 经: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可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   ? (二)政府每【年按土地出让净收益!5%的?比例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资金;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市中心《城区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筹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市、县(《市)财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后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与审计部【。门一起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 (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以—收购旧房为主—),;,     (【二)社会捐赠的住房!;    — (:。三)政?府筹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三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城市规划部门应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的—原,则选择交通出—行方便?、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的区域【建设廉租住房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抓【好廉:租住房?建设与管理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征收按规!定,。应收取服《务,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对购买旧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申请家庭属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 !   ?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十五【条 实物配租应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 第:十六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 ?第十七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制度根《据实物配租》计划对申请家庭实行!排,队轮候?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初审、复—。核、审批、》公示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 》。。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有变动》情况的由社区居委】。会按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动【态管理制度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会同民政部【门对管理《对象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廉租?住,房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或退》出配租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请家庭对!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侯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诉 《 第二十三条 【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