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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 :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9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获得【。。市政府审批的地块其!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方案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调整容《积率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二)在规划设计!条件之外《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二!),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款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手—续 第七条 【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增加建筑》。面积乘?以楼面地《价;以?其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新设定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减去原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 :     商住楼建!设项目?容,积率不变《但,拟建商业《面积大于约定—开发商业面积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按!商业超?容依:据楼面地价作价【补缴 《第八条? 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第,九,条 超容《积率建设行为未【。。经处理或者未补【交地价款《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 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    (一!)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  :(二)?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