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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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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 荆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9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获—得市政府《。审批的地《块其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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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方?案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调整容积率—
: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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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规!划设计?条件之外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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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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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款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手续
第七条】 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增—加,建筑面积乘以—楼面:地,价;以其《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新设定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减去原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
!商住楼建设项目容积!率不:变但拟?建商业?面,积大于约定开发商】业面积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按商业【超容依?。据楼面地价作价补缴!
第八条 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第九条 【超容积率建设行为未!经处理或者未补【交地价款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
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
《 , (一)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 :(二)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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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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