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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荆【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 , !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   荆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12!月19日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涉—及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并获得市《政府审批的地块其】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 方案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申请调整—。容积率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二)在规划设计条】件之外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并》附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二)】。。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评审—并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  :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款凭证及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用地—许可手续 —。第七条 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增加建筑面积乘!以楼:面地价;以其他方】。式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新设定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减《去原容积率条—件下的?土地市场价 【    商住楼【建设项目容积率不】变但拟建商业—面积大于约定开发】商业面积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按商业超【容,依据楼面地价—作价补缴 》 第八条 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 第九—条 超?容积率?建设:行为未经处》理或者未补》交地价款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 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按下【列方:式分类处《理  《  (一)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二)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