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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0?6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生产:、生活、经营、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业生态环境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 第三》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行统一规划预】防为主?教育:与管:理并重源头控制【。与综合治理相结合 !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引—导公民和《企事业组织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 对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 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生物农药和生!物,有,机肥的?推,广使:用等逐步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指导、帮!助和:教育当地村民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活动 !第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 : 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专职!或者:兼职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员《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第九】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对耕《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指导、帮助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利用农业用】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 】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科:学培育?地力增?施绿肥、《。农家:。肥、土杂《肥等:有机肥料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和!土壤调理剂》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类【管理: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污染源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污,染 《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警戒区应当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减少或?者消除污染》。改善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  【  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区应:当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污染!严重不适宜农—。产品:生产的由人民政府】依法调整土》地用途 《 第十一《条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    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 第十二条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 》 ?  ?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解《的农用薄膜》应当予以回收不得】随,意丢: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的废弃物!回收点定期集中【处理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及相关》的,奖励措施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支持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完善服?。。务体系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发、利用《沼气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  :  : 不得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市,。、州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 第十四条从】事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后方可排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环境保—护,、水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并从严控制》投肥(药)养殖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药)养】殖 第十五条【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 【 ,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排放? :。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农田灌溉水》。的水质?及灌溉后的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第?十六条向农》业生产区域》排放:废气、?粉尘或者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气体?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    【。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恢复受》污染的?农田、水《体,和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应?当结合治理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农业建【。设、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应当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环境:污染的治理相结【。合 第十九条申】请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新技《术和农用化学—。新,产品鉴定的应当提供!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资料;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通》过鉴定和推广运用 ! 第二十条》对,农业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有农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征求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属于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预审《并监督?。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监督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对》此作出专《项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地方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规划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野生植物的保护、】研究和利用》建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异地保护园—和,种质资源《库 :。   ?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野生植物的采【。集、购销和出—口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采集、侵占、—购销或者破坏省级】以上重点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中的农业野生植物】。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农作物害虫、害】鼠天敌?的保护 《    禁止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建立生【态农业保护区发【展生态农《业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从境外引进农业生物!物种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引进:物,种环境影响风—险评:估报告并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引进?物种的?跟踪观察发》现,。可能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危害的发生或!者减轻、《消除危害《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的监控工》作并组织灭》杀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十七条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排除或者减》轻污染危害》及时告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依法接受【调查处理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因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青蛙:或者蛇等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实物价值一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对没】收的:野生农业有益—生物的活体应当放】生,死体应当掩埋销毁 !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一)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污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  (二)未【。经批准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引进农业生物物种的!以及非法《采集、侵占、购销、!破坏省级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农田或者农田灌溉!渠道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放【、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负有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