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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试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武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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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强化存!量房交易税(费【)征管遏制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行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费)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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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成立武威市】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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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全市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
! :地税部门负责“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上线运行前—存量房数据采集、信!息平台搭建等各【项基础?工,作及时更新“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房?源数据;并做好应】用“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过程中税】(费:。),征收、减免税管【理和税收政策的咨询!、宣传等工作
! :。 房?。管部门按照》武威市?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办《理存量房权》属登记时提供存【量房交易《的涉税信息并严格落!实“先?。税,后证”?政策凡纳税人未【能提供相《关完税凭证的不得】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财政部门】负责对?房地产估价机构项】目的政府招标工【作
》。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计税价格确认【。的,指导和异议》价格的重新认—定工作
》 ,。。 : 国土和建设【部门按照《武威市社会综合治税!实施:方案及时《传递土地、房产相】关,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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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全市》存量:房,。交,易应使用“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核定计税价》格“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核定的价格作为】地税部门存量—房交易税收的—征收:依据当?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存量房交易评【。估值时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收;!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评估值时按系统【评估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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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纳税《人对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证据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复核《。后,纳税人无异议的按复!核,结,果确定的计》税,价,格作:为依据?征收税(费)—。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复核后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在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参照—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重新认定和复!核裁定?程序予以《解决;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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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申报实际】交易价?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交易环节税费】办理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的程序如!。下
《 (一)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 (二)主管地【税机关应用“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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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按—。照,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计税价格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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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纳税:人发生存《量房交?易行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九条在存量房交!易管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或者渎职】侵权危害《存量房交易人—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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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各县区制定的各类】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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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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