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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二)案由【;  —(三)?基本事实;》 :。  (《。四):有关证据; ! (五)执法人员意!。见; — (:六)执?法科室意《见,;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案件管—辖,权; ?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程序:。是否合?法 《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  (《二)结案建议; 】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