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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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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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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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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由;?
》(三)基《本事实;
》
?。 (四)《有关证据;》。
,
《(五)执法人员意见!;
? (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 , (二《)单位基本情况;
!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
,。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 ,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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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 (二》)结案建议;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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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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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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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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