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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 》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由; —  (三)—基本事?实,;  (【四)有关证据;【  (—五)执?法人员意见; !  (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二)结案建议【;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