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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由;  !(,三):基本事实; ! (四)有关—证,。据; 》  (?五)执?法人:员意:见;:  (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 (二)单位—基本情况《。; 《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 ,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  ?。(二:)结案?建议;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