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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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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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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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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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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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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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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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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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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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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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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二)案由;!
? (三)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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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证据;
【 : (五)执法人【员意见?。;
(六】)执法科室意—见;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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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案件管辖【权;
— (二)单》。位基本情况;
!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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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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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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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
(二)结案!建议;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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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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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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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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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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