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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二)案由; !。。。  (三)》基本事?实; ? :。  (四)有关【证据;  】(五)执法》人,员意见?;  (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 (二)单位基【本情况; —。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二)?结案建议;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