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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二)【案由;  (!三,)基本事《实,; ?  (四)—有关证据; — ? (五)执法人【员意见?;  (六】)执法科室》意见;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案件:管辖: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 —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  (二)结案建议!;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