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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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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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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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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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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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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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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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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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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由;
】(三)基《。本事实;
】 (:四)有?关,证据;
(!。五)执法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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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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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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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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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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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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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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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 :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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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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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二!)结案建议;—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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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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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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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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