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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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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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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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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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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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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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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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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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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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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由;
! (三)基本事实】;
《 (四)有关证据!;
(五)!执法人员意见;
! (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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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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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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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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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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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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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二【)结案建《议;
《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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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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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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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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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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