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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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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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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
【第四条 《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监督、检】查和调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明材料!
—。 第六条 管【理中:心,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举报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为:的应当进行收案登】记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中【心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
第七条 】经核查单位或个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经批准后停止核!查
?
》 ,第八条 经核—。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行政案》件立案审批表执【法部门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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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 (四)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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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案由;—
(三【)基本?事实;
(!四)有关《证据;
— , (五?。。。。)执法人《。员意见;
】 ,(六)?。执,法科室?意见;
》 (七)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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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对立案后的住—房公:。。。积金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核查、查处对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要做:到,确实:、充分、齐全
! 调查—取证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参【与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管理中心出具的!核查通知和》。执法人员工》作证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人:员,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管理中心】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辩理由等【进,行分析记录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十一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填,报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对—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或建议提《交管理中心专门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集体讨论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 (一?)案件管辖》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
《(四)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合?理,或归集征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否得?当;
《。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
(》六)程序是否合法
!
— 第十三条 经过】审查管理中心视不同!情形分别做出以【下决定?。
: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决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限期内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执法人员《补充调查仍不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予—以撤销;
【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责令执法—人员纠正;
【 (五)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按有?关规定?移,。送;:
(六)当!事人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十四?条 :做出处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根》据处理决定制—作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经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送达当》事人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罚款的数额》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 (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
【
第】十六条 送》达的: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告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指?定的代收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当有邮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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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凡拟做出3》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载明认定当》事人:违法的基本事实和拟!做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相关听证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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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限期:缴存:或行政处罚应当按照!限期办?理缴:存登:。记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种类、!数额和期《限执行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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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限期办理】缴存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收之日起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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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条 —。案件执行完毕执法】。。。人员应制作终结案件!报告同?。时载明以《下内容
—。 (一)案件简】要案情?及调:查、处理、执行【情况;
(!二)结案建》议;:
(三【)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 案件终结后—由执法人员将全【部,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管理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阻【碍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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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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