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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第十二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第十五条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四)个《人征信报告;  】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二)质押《担保 ?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保证担保 】 ,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 !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第—三,十三条 《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