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七条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三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第】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四)个!人征信报告;
】。。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六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二)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 ,(三)保证担保【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 第二十一条 】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第二十八条 !。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