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
,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第【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四)—个人征信报告;
】。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二)【质,押担保?
,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 , ,(三)保证担—。保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 第二十三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 ,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 第二十八》条 :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