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九?条 :。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 《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 第十四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第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 (四)《个人征信报告; 】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 ,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 ,(二)?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保证担—保  ?。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第【三十三条 》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