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
第五条 【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第八条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九条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第?十三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 ,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第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四)个人征信【报告;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第十七】条 :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 ,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二)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保证担保
—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 第十八条 【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九条 》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 ,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第二【十,。八条 ?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第三》十三条? ,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