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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第五条 】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  第八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 ,。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第十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 (四)个人征信】报告;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二)质押担保 】 ,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保证!担保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 第二十《八条: ,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  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