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按政策规—定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用于其家》庭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咨询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 (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或授权办理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
第五条 !。管理:中心:。。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 第六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
【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直系亲属!可共同?参贷
第八条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 (二)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由—本辖区以外的住【房管理中心转入【的转入的缴存期【限与本?中心缴存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 (四)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所购住房已签订!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首付资金达到国【。家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行】。为发生?在三年之内且有【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的批准证件所【。需费用概预算、已】支付规定《比例的付款凭证【;
? ,(五)本人及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六)能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 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地(金!昌)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近:6个月缴存》。流水、异地贷款【情况证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缴存职工在本】地商业银行有住房贷!款按时偿还一—年以上?尚未结清《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在管委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额度》内结合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年龄、【收,入,、月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负债情况、最高!贷款年限以》及所购建住房—情况等综合确定可】贷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之内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当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已!发放的贷款期限为】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当年不执行】新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档次最新法【定利:率
: 已办理贷款手】。。续但未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后直接执行新!的法定利率
— 第十四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 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申请的审》核并:。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及时《。办理抵押担保等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核?。。准,予贷款的手续管【理中:心应在?不动产登记证明收】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 第十五条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证明【;
(三)【首付款支付凭证【或契税?完税凭证;
【 (四)《个人征信报告;
】 (五《。)管:理中心规《。定的有效担》保材:料;
(六【)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十六条 》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等费!用
? 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借款人也】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采取质押、保证】等其:。他担保方式》
(一)住房抵!押担保
》 抵押是指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其!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方式】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财:产的:价值:并,。。由管理中心根据抵】押财产?。情况确定贷》款额度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设定抵【押的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现自有住房抵押】担保为主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政?府征收?。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管!理中心?征收补偿费用—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贷款:有,困难的需《按管理中心》要求重?新提供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担保
— (二)质—押担保
》 借:款人可以用凭证【式国债、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借款人—必须与管理》中心、受托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将有】价证券?。交由:。管理中心保管—
(三》),保证担保
1.!保证人的担保—方式一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必须—是经管理中心认【可的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或法律允许提—供保证担保》的各类单位借款人提!供自然人《保证担保的其须属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为?防范资金风险—借款:人及保证《人,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由管【理中心予以封存以作!为联保
2【.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可以选择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并按】担保:总额一定比》例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至管理中—心贷款?保,证金专用账户中
】 发生借款人违】约情形管理中心【可直接划《转保证?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或担保公司保】证金用于清》偿借款本息》及,罚息划转后管理中心!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或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便于其行】使追偿权
—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明确委】托事项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十九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制度
】第二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初审、?审核、审批》的三级贷款审批【。制度
《 第二?。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的【管理,规《范,借款合同主要条【款,对借款合同填】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开展日常性—审查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中心应当】负责贷后检》查,。、风险监测、贷款回!收、担保债权管理】、,借款合同变更、【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贷款处【置,、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贷【方式
《 第二十四条 【 ,借款人申请变—更借:款合:。同的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经管!理中:心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借款人—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 第二十五条—。 ,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有权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借—款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贷的;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同到期】后未归?。还贷款本息的;
! (:四,),借款人因诉讼发【生经济纠纷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人或】。其已继承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代理】监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 , (六)《抵押人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迁、出售《、转:让、赠与等擅自处分!的,;
(七)【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保证能力】、抵押物被征收、】。损毁不能《清偿债权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九)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债权保护措施—包,括: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解除合—同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 (三)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和罚—息;
《 (四)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 , ,(六)依《法追:偿贷款本《息;
》(七)追究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机制:,明确催收》工作责任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构成】违约的应当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处置后形成贷款【损失的?应当按照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报呆账核销!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管理》中心:应当及时办理贷【款清户和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贷》款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应:当强化对受托银行】日,常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管理和监》督开展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利用—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提前回收全部!贷款: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骗贷!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及,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二)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提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等造成骗【贷,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管理中心应对—骗贷的借《款人、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缴交】单位未办《理正常缓缴手—续借款?人在:贷款手续完成后恶意!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管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造成贷款—风险或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受—托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委托贷款—协议:约,。定的管理中心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要求—限期整?改并可?依据金昌《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办法?下调委托业务—手续费等措施—直至撤销其承办资】格
: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时作相应调整
! 第三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昌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统一登记号为JCS!。ZF〔201—7〕2号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