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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峪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 , 发《布时间2010-1!2-23 !。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是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依法取得》。的耕地、《开垦荒地、》林地、园地、—草地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 —第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 :第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在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  (二)—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 ,  (三)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扣缴  】(四)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流?转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继续》流转 【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 : 第五条 市—农林: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    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开展《跨镇:域,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纠纷调解指》导和管理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    【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设在?镇经管站)主要职】能是:开展土地流转信【息搜集发《布、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鉴证、合同登记备】案、纠纷调解等【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    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由村干部兼任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上报等服务—工作 ?  》   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服务 】    《市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设在市农林—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经费依法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纠纷—。 《 : : 第六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有序流【转 : ?  (一)转让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丧失《 ?  (二)—转包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  (—三)互换承包方之】间为了方便耕作或】集中经营、连片【开发:等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入股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五)出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 ,  (六)委托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  (七)】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流转方式 ! : 第七《条 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一:。)承包方依据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应与受让方—共同协?商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收【益的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并形成意向性协【。。议,  (二】)流转双方当事人须!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领《取正式合同文本【进行填写、签字盖】章正式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发包方和》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三)流转双》方当事人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申请合同!鉴证的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应及时给】予办理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经鉴:证的: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发,。包方:、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 第八条— 以转让(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  《(一)承包当—事,人依据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的须与【受让方共同协—商就转让《时间、?转让价格、》收益:支付方式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意向【性协议 》 :  (二)承包方】须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同】时还应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转让土地《的地:块名称、面积、【四至边界是否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详细资料【并提供受让方—有关:资质:材料  (!三,。)发包方经审—查同意其《转让:的应在?承包方的申请—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复查不同意的【应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 : : (:四)经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复查同意后—承包方须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领取流转正式合【同一式五份进行填】写并签字盖章流【转合同的生效时【间应在发包方—签字同意的时—。间之后 【  (?五):流,转合同经《流,转双方和《。发包方签字后—。应,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鉴证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鉴证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经?。鉴证的合同》流转双方各一份发包!方、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存,一份报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  (六)—依据签定的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换发等手!续 》 第九条】 ,以互换(互换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  (一)流—转双方当《事人依据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协商就互换》的时间、互换的【。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达成意向性!协议  】(二)?。流,转双方当事人须向发!包方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申请同时》还应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互,换土:地的地块名称、面积!、四至边界的—详细资料《  (三】)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通过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并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 — :  (四)流转双方!当事人须到镇土【地,流转服务站》。领取:正式合同一式五份】进行:填写并?签,字盖章互换》双方签字《后流转合《。同生效 【  (五)互换合同!经流转双方》签字后流转》双,方、发?包方、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六)!。依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注销、换发等手【续 》 第十条 !承包方?委托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程序  】(一)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递交由【承包方签字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  》(二)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是否接【受委托?应在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方 《  (三)【决定接受委托—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四)!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在—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告 《  (五)愿意!接受流转土地的在】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的申请 《  》(六:)公告期限》结束后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发包《方、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执?一份报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 :  (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申请!合同鉴证 !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的【程序 —  (一《)通过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再流转的首先!。。须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然后根据再流【转双方商定》的流转方式(不含转!。让、:互,。换方式?)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 (二)通过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程序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实施 ! 第十二条 !村(组)预留—的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机动地、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的承包地《和复垦、开》荒的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 ,  (》一,),。。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 !  (—二):根据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制定》村集:体,土,地流:转方案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需流转【土地的面积、—坐落、质量、流转】价格:等有关情况对外公告!接,受有:承接:意向的?咨询:、,递交申请等公—。告期限为七天 !  (四)—公告期结《束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或与已提交》申请者洽谈确定承接!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后:与承接人《签订流转合同报送区!、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 《 《 第十?三条: 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五份流转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发包【方、区、《。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各备案一份— : :。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第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文,本由市农林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规范化?文本统一印制 【 , 》 :。第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 【 ,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  (九【)违约责任; !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  ?(十:一)双方当》事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其它条款—; ?  (》十二)签约日期【  —(十三)《国家、省实》施的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享受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申请合《同鉴证 【 ,   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 第【十七条? 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须建立系—。统的土地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每?月五日前按时汇总本!区域上月土地流转】情况并逐级》上报: ? : 第》十八条? 区、镇、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利用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流转供求信息 ! 《 第《十九条 《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做,到记录清楚》查找方便保存安全】管理科学 】 第二十条! 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对原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及时:。造册登记《并上报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再由!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上报市、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复查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 , 第二十《一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交以下材—料 —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 《 第二十二》条, 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报《。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复查由市林—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   市农林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变更登【记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第二十三条!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市农林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 ?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 , , ,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五条《 ,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开展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对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实《行奖励与扶助— !第二十?六条 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土!地入:股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优先支持》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与民—营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 :。 ?第二十七条 支持】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凡经工》。商部门登记》、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给予】扶持与奖励 】 : 第》二十八?条 鼓励业》主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建:直接:用,于种养业生产和管】理、服务的非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其占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第二十九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获得成?片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凭证开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享】有继承?、,转让、出《租、抵?押或参股《联营权利《 — : 第三十条 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给予一定补偿农】民流:转土地后自》主创业和兴办实体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 》。 第三十一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在》征得农民同意后【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也可以通过村!。与村互帮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其他【村,的,土地经土地整理和】置换新增的土地、依!法收回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土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流【转也可以发》包给农户《进行规?模经营 》 【第,三十二条 鼓励土】地托管?外出务工农民可以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托管承包土地对托】管,的承包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可以:代为:组织: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鼓励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一次性流转》出去土地流转受让方!经原承包方同—意,后可以?对以转包、出租【方式取?得的土地《再流转?;以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直接再流转 ! ?。 第三十三!。条 实?行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专—项资金投《入同时?对,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优《先使用于土》地流转?试点村金融部门依据!项目:。业主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加大贷款扶持力】度 】 第三十》四条 实施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鼓励工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等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下乡租地、承包【土地开发高》效农业项《目引进全省乃至全】。国农业前《沿项目的政府将给予!奖励扶持同》时鼓:励和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 《 第三十—五条:。 扶持和《奖励标准由市—农林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开垦荒—地、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方依法将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全部按照约定!条件:。。让渡给受让方的行】为 — 《。第三:十七条 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草地、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三十八条《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