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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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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
:发布日期201【0,-05?-05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 长 张津》梁?
二○一】○年一?。月,六日: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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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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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政府融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工程》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统》一,的交易?服务并?发布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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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
》(一:)市政府投资—。项目;
— (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
— (》三)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政府?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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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对等:。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形!
《
《 ,第七条 《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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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核准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重点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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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
? (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 ?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六)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意见;
】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和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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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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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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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规—范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招标人!。提出的条款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应当作—特别说明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第!十三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对主体工程技—术上不可分割的【工程不得《强制划分标》。段
》
《 第十四条》。 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及材料供应【、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加投标?活动
《 施工、材料供!应的:投标:人,与工程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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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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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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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预审应当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状况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定标组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在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无法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时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但事先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
】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串通投标处理—
《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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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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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作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二十七《条 评《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或】者,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 (一?。)评标?工作有明显错误的】;
【 (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异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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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弃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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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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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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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
《 ,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 (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严重》。纠,纷的;《
》 (五)有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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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监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市?行政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规避招》标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
第】三十四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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