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
:发,布日期20》1,0-05-》05 —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 长 张津梁】
二—○一○年一月六日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政府融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工程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条! 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统一的—交易服务《并发布相关》信息
《
第四!条 :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 :(一)市政府投资!项目;
》。
, (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
《 (三)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政府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
?
第五条 !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
《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对》等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形
!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核准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重点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
: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 (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 (六)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意见;
!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和合同【协议书;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
招【标人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规范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招标人提【。出的条?款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应当作特别》说明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对主体工程技术!上不可分割的—工程不得《强,制划分标段
!
第十四】条 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及材料》供应、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 ?
:
《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加投标活—动,
施工、】材料:供应的投标》。人与工?程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预审应?当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状况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定,标组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在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无法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时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但事先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
—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串通投标处】理
?。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 (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作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二】十七条 评—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或者—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 ,。(一)评标工—作有明显错误的【;
》 , (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异议的
【 ,
第二十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弃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
》
第二十!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严重!。。纠纷的;《
— (:五):有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监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三?条 市行》政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规避招标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
— 第三?十,四条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