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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1号: 发布日》期2:010-05-05! ,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 长 张津梁!。 二○一○】年一月六《日 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政府融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以:及交通、水利、【信息工程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 《 , , 第三条 — 市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统】一的交?易服:务并发?布,相关信息 — 【第四条 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 】(一)市政府投资项!目;:。。   【。(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政府投资概算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六条 【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应当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对等《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情形 —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 ,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由,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予以核准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重点项目招标方式】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九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施工招标 】 》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二):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   (》五)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   (六—)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查意见;》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资:格及委?托书和?合同协议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者》委托招标的》形式进行招标 ! 招标人不—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按照—规范的示范》文,本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 ,  招标人提—出的条款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应当作特别说明】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不予受理—投标或者《无效标、废标以及】不,合格:标等否定投标—文件效?力的:否决性条《款单列招《。标文件的其他条款与!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或者未单列》的以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为准 《 》 第十《。三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对】主,体工程技术上不可分!割的工程不得强制划!分标段 — 第【十四条 《 具备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及材料供应、!。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市场《情况和自《身竞:争,。实力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  》 ?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加投标活动 】 ?施,。工、材料供应的【投标人与工》程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 ,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 第十八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审查!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格预审应当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状况管理能力—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  《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无标底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定《标组: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在》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特殊】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无法满足项!目评:审要求时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但【事先应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独立评标【, 》 第二十四条 !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串通投【。标处理 【 ,  》。。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六!)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 (七)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 ?。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作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作出明确》的评标结论 !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二十七条 评【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复议或者要求招标!人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 《 :。 ?。 , (一)评》。标工作有明显错【误的; 】  (?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异】议的 《 :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弃?标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记载 ! :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   招标》人应当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第《。三十条 《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   (一!)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  !。 (二)违反—招标:投标程序《、规则的; 【。   (三)】接到:对招标投标有效投】诉的; 》 , , ,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严重纠纷的】; —  (五)有—严,。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的 】 第三十一条 !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第三十》二,条,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市场监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严格查处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市行政监察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规《避,招标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 】 第三十四条 【 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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