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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立 案】。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 第—八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终止《调查 》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㈢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㈣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㈠【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 :。    》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㈢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㈠当事人基本!情况;?㈡案由;㈢基—本事实;㈣》承办人员《意见;?㈤,科室负责人意—。见;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㈡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㈢》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㈣少缴!住房公积金》;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㈦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