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立 案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
《。第八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终止调查
】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㈢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㈣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
—。。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 ㈠《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
— 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㈢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㈠当事人基本【。情,况;㈡?案,由;㈢基本事—实;㈣承办人员意见!;㈤科室《负责人意《见,;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
? 第十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㈡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㈢】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㈣?少缴住房公积金;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㈦》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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