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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 案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第【八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终止!。调查 《 ?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  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   ㈢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㈣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 !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    》㈠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 【 :  : 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   ㈢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㈠当!事人基本情》况;㈡?案由;㈢基本事实;!㈣,承办人?员意见;《㈤科室负责人意见】;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㈡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㈢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㈣少缴住房!公积金;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㈦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