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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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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第,八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终止调查
】。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 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㈢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㈣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
: :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 ㈠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
】 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 ㈢?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㈠当:。事人基本情况—;㈡案由;㈢基本事!。实;㈣承办人员【意,见;㈤?科室负责人意见;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㈡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㈢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㈣,少缴住房公积金;】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㈦,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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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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