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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 案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 第八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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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㈢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㈣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 ㈠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
【 ? 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 ㈢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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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㈠当!事人基本情》况;㈡案由;㈢【基本事?实;㈣承办人员意见!;㈤科室负责人意见!;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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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㈡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㈢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㈣少缴》住房公积《。金;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㈦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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