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立 案 【 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受:。理职工投《诉、执法检查、群众!举报:、,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 《 第八条 经初【。步调查,发现—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的,承—办人员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调查【笔录,终止调查 !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   《 ㈠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 ?   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  ㈢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   ㈣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启封手续的】 》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的,承《办,人员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立案 》    》㈠已:收到责令改正—书,但逾《期不办的; 】   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的;  —  :㈢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第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如下事项《:㈠:当事人基本情况;】㈡案由?。;㈢基本事实;㈣】承办人员意见;㈤科!。。室负责人意见—;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意见》。 《 第十《二条 根据》违法:行为确定案由分【别,为::㈠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㈡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㈢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㈣少缴【住房公积金;㈤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出具!虚假证明;㈥—职工采?取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㈦职工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 :第十三条 承办案】件的科室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立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