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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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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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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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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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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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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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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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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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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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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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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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