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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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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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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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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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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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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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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 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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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