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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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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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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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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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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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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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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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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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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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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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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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