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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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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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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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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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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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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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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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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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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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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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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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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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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