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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 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 ?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 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