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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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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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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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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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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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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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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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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xfhbj.【gov.cn/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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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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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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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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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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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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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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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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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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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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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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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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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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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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