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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 ? ?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 :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 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