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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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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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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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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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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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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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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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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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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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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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