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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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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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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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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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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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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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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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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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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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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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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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