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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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1,8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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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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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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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襄城【区、樊?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鱼—梁洲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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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工程》的部位、工序、【工艺和时长的证明确!认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备》案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夜间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范围内禁》止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因抢险抢修工【程,以,及工艺上或》特殊需要要求—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突发—性的抢险救》灾施工作业除外【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夜间施【工应当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备案
【 , 《 (:。一)框架、》框剪等结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施工中混凝】土基础底板100】0立:方米:以上其它《部位60《0立方米以》上需连?续浇筑?时间超过16个【小时:施工的
— ?。 (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工—程施工中因施工技】术原因(避免—高温浇筑混凝土、】设计规范要》求不:允许留置施工缝等】)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时间确需超过当晚!。2,2,时,施,工的;
《 ? (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加?工,、切割?。建筑材料安》装、拆除《。脚手:架、:模板或?进行拆?。建工程等其他—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
《 , 第七条 》中、高考《期间在?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任何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的中、高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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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备案时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施工—单位可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领取!。或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三份按照【。要求填写《逐项办理《。);
】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 《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 (《四)监理单位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只涉及第六条!第(二)项要—求范围内的施工【);
》 《(五)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收到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当日《内,审核:完毕:
《 , 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允许夜间施工起【止时间的意见盖章确!认并于?当日:内在市环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内进行】公,。示申请单位》。同时将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备案城管局》窗口应?及时将审批情—况通报负责该建筑施!工,。项目区域日》常,监督管理的城管工】作部门;《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依法在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中签《署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责【令停:。止生产的意见—。并告知申请》单位
【 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筑施工备案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界四】周显著位置和居【民集中区域》张贴公告(》襄阳:市市区夜间》建筑施工备案表复印!件)自觉接受市【。民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夜间:建筑施工备》案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天确:需连续施《工超过3天的可【续办
】第十二?条 取得《备,案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应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制止《与施工无关的人为】噪声减少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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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备案违法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或者超出备案—规定的时间》违法:进行夜间施工的【由市城管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的规定依》法处以?3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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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夜间!施工:备案的不得办理【备,案并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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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夜间施工备案尚未施!工的予以《撤销:;已经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撤销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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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时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向行!政执法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 第十七条 —负责夜间建筑施工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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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