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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 —    【(二)违《规拨付财《政性建设资金的;】 ?  ?  (—三)违规出具—审计:报告的; !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时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意见严重失】实、:。出现重大失误、经查!证属实?的列入企《业黑名单市发—改、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3年内不《得,聘,请其: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相关:。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清除《出我市建筑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四《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未做】项目前期《工作不?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的;》 ,   【  (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项目预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内容】的;   ! ? (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管理不严造】成工程资《金严重浪费和—损,失,的;: 》   (四)!。未经结?算审:计办理?最终结算和验—收手续的《; 《   》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