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项,目建设和预算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推行【“代建制”由襄【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本办法施《行后市建委应尽【快制定“代》建制”实施》办法 ?
《 ,
实—行“代建制》”管理之前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加强管?理
—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建设监理制度应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应当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依法【。实,。行,招投标并订立—合同 》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并完成招《投标后市财政部门】和建投公司等政府投!融资机构按》照资金?计划及工程建—设,合同拨?付资金? ,
》。
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计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保留的待结价款!应在结算《审计完成后》才能结?清未经结算》审计不得结清工程】款 《
: :
对重—。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工程款根!据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评》。价或审计建议予以】拨,付
【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预算变更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调整建》。设方案、变更设计、!增加隐蔽《工程量、调整特【殊材料和《设备价款《等,。。原因工程预算变【。更超:出,。。合同总?价5%以上》的(:或者一次《性单项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及累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应按程序报批!并提供相《关,认证手续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对【其进行重点审计;】在合同总价5—%以下的《。(或者一次性单项】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及累】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协商一致审—计机关应派员—参加及时《。掌握:。变动情况
!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验收《制房建、市政工程由!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工业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文教卫及—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方、建设方、项目!移交管理方应—同步参加上述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
公路》(道路?。),工程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