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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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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通《过网络?可以登?录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信?用信息?实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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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经:授权也?可获得一定范围【的查:询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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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利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不得违法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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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发: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惩处
》。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由有关?行业:。协会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授权查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分,级管理的《依据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资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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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项目发包中建!设,业主可以按照企业】授权查阅其最—近5年内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格预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诚信企业应【给予鼓励《
(一)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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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周】期性检查、审验中当!年度可以免审—;
? (三)》在,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发—。包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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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视情况不授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外地企业—将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项目发包时!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建设业主可【以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不得参加【评,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监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不得【委托:其,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其他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可以不委托其】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
:。。 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审批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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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长期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外地】工程建设企业应【积极参?加本市有《关行业协《会的诚信管理和诚信!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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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外地企业《在办理进襄阳—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信用资料或信!。用评价资料
】 已?进襄阳外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停止办《理,下一年度进襄—阳备案手《续
第四十二条】 建立信用信—息,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采集、记》录、整理、》。发布、填报、更改、!撤销信用信息的【行为应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人员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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