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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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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通过网络可以】。登录信用信息系【统,。。查询记录信用—信息实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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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经授权也可获!得一定?范围的查询》权限
【各部门?利用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不得违法限【制企业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有关《。行业协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发》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惩处
! :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由有关行业协会】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企业资质、—资格等?级评:定以及周期性检查和!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应当?按照授权查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分级》管理的依据》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资质】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建设项目发包【中建:设业主可以按照企业!授权查阅其最—近5年内信》用信息作为招投【标,资,格预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诚信企业应给!予鼓励
(】一)减少《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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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周期性检查、审!验中当年度可以【免审;
【(三)在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发,包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鼓励》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视情况不《授予有关《荣誉或者称号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外:地企业将不良行【为记录通报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其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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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项目发包时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建设业主可!以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评标专【。家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不得参】加评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建设【监理、?检测试?验、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不得委托其】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其他投资—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可以不委《托其承担《相应的中介服—务
除前】款,规定外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有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审批《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 长期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各】类,外地:工程建?设企:业应积极参加本市】有关行业《协会的诚信》管理和?诚,信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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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外地企业》在办理进襄阳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信用资】料或信用《评价:资料
— 已进?襄,阳外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停?止办理下《一年度进襄阳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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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立信用信息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采【集、:记录、整《理、发?。。布、填报《。、更改、撤销信【。用信息的行为—应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关人员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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