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需要【迁移或新《建的管线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入地 !  :  :道路建设单位—。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协!调经:市规:。划局批?准后纳入《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二】十七:。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快速路或主、—次干路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工程进行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参,与,批后管理负责—。对管线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接受批后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勘!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等 ? 第三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书面向市规划局】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提交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 市规划【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放线经《放线后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放线动?工建设视《为违法建设》 测绘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及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编《制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市规划局— 第三十【二条 ? 管线工程验—。线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测绘等相关》部门实施 —    (》一,)管:线工程验线》内,容   》 , 1、管线属性、】中心线和边线位【置; 《。    2》、,管线尺寸《、,管材:及,电缆管孔《数; 《。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等 【     (二)经!验线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因测量!结果不准确致—。使地下?管线遭受损害的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 , (一)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管线竣工测量—图(1:500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两份!);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市规划局应当】。自接到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根据工程—竣工情?况明确?管,线,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符合的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明确》告知:不,符,的事实、依据—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要求 ? 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管线建设工—程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市规划局应根据【。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市规划控制—区,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 —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管线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第三十【八条 因改造【、维修地下管线【使管线空间》。位置发生变》化或管线附》属设备设施增加、减!少地下管《线单位应《在,改造:维修:完工后及时将—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 】    管线单位应!负责及时自行—拆除报废的管—线并将结果报告市规!划局   —  :。未及时将管线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管线工程!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或,改造的由该管线的产!权单位承担》迁移、改造费用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相—关规定?办理 ? , 第?四十: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