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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需要】。迁移或?。新建的?管,线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入地
【 , 道路建设单位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协调经市规】。划局批准后纳入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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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快速路【。或主、次干路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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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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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工—程进行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参】与批后管理》负责对管《。线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接受批后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勘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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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书面向市规!划,局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提》交,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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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放—线经放线后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放线动工【建设:视为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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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及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编制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市规划局【。
第三十【二条 管线—工程验线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测绘等相关】部门实施
— 《(一)管线工—程验:线内容
— 1、》管线属?性、中心《线和边线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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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管线尺寸【、,管,材及电缆《。管孔数;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等
《 (二)经【验,线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因测量—结果不准确》致使地下管》线遭受损害》。的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 (》一,)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管线竣【工测量图(》1:50《0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两份);
》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市规划局应当【自接到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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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根据】工程竣工情况明确管!线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符合的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明确?告知不符的事实【、依据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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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管线建设!工程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市规划局应根】据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市【规划控?制区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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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管线》。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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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因改造、维【修地下管线使管线空!间位置发生变化或】管线附属设备设施】增加、减少地下管线!单位应在改造维修】完工后及时将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
【
:。 管线单—位应:负责及?时,自行拆除报》废的管线并将—结果报告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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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及时将—管线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 ,。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管线工程》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或改造的由该!管线的产权单—位承担迁移、改【造费:用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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