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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需要》迁,移,。或新建的管线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入地】   《。  道路建设单位】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协调经市规划!局批准后纳入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二【十七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快速路或主、—次干路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工程进行—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参与批后管】理负责对管线—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接受批!后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勘?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等 第【。。三十一?条 : ,。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书面向—市规划局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提交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 — 市规划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放线经放线后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放】线动工建设视—为违法建设 测】绘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及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编】。制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市规?划局 第三十!二条 《管线工程《验线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测《绘等相关部门实【施, :    (》一)管线《工程验线内容 【    《 1、管线属性、】。中心线和《边线位?置;     】2、管线尺》寸、管材及》电缆管?孔数;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等    — ,(二)经验线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因《测量结果《不准确致使地下管线!遭,受,损害的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三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管,线竣工测量图—(1::50?0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两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市规划【局应当自接到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根据工程】竣工情况明确管线】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符!合的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明确告知不符!的事实?、依据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要求 】 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管线】建设工程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 第三十六条 】 市规划局应—根据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市规划控制区【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管线!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第三十八条 【因改造、维修地【下管线使管线空【间位置发生变化或】管线附属设备设【。施增加、减少地下管!线单位应在改造维】修完工后《及时将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 !     管线【单,位,应负:责及时自《行拆除报废的管【。线并:将结果报告市规划局!     未及时!。将管线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 ?第三十九条》 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管线工【程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或改造的由该管【线的产权单位承担】迁移、改造》费,用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