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道路建设单位】。应在道路《规划方案通过后与各!管线单位充分协商】对需要?迁移或新建》的管:线管线单《位应当随同道路建】设同步入地  】。。   道路建—设单位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统筹协调经市规【划局:批准后?。纳入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第二十七条 管线!单位需?要在城市快速—路或主、次干—路实施横穿道路的】管线工程具》备采用不损坏路面施!工方法条件的—在车:行道段应当采用不】损坏:路面的施工方—法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管线工?程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 第二《十,九条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工程进?行放线和竣工规划验!。收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参与批后!管理负?责对管线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接?受批后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向其提供有关资料!协助进行现场勘测以!。及监督?检查工作等 【 第三十一—条 管线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书面向市】。规划局?申请对建设》。工程进?。。行放线提交》与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签》订的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合同】复印件 《 市规划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管线?建,设工程?进行放线经放线后】方能开工建设未经放!线动工?建,设视为违法建设 !测绘: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和覆土】前应当连续跟踪测量!地下管线工》。程测量及竣工图的】。编,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并编制管线竣工图】。分别:提交:委托的管线单位和市!规划局? : , 第三十二条 】。管线:。工程:验线:。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测绘!等相关?部门实施  【   (一)管【线工程验线内—容     1】、管线属性、中心线!和边线位置;—。   《  2、管》线尺寸、管材及电】缆管孔数;   !。  :3、:埋设深度及架空线】架,空高度等    ! (二)经》验,线合格的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验线】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移交》管线建设执法部门(!市,城建委)《依法查处《 第》三十:三条 因》测量结果不》准,确致使地《下管线遭受》。损害的由《测绘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管?线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规划验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   (一》)测绘管理部门【出具:的管线竣工测量图(!1:500》电子文档及纸—质图两份《);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市规划局应当自【接,到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五条 市—规划局根据工程【竣工情况明》确管线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规定符合《的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竣工验收;—不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明确告知【。不符的事实、依据】及需要改正的内容】及要求 到期拒】不改正或者》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管线建设】工程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市规—划局应根据验收【合格的地《下管线竣工图—及时更新和》完,善我市规划控制【区管线地理信息数据!库 第三十七!。条 管线》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管线《单位应当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建设档案 ! ,第三十八条》 :因改造、维》修地下管线使管【线空间位置发生【变化:或管线附属设—备设施增加、减少地!。下管线单位应在【改造维修完工后及】。时将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 ?    管线单位】应负责及时自行拆除!报废的?管线并将《结果报告市规划【局     未】及时将管线变化【后的数据资》料报送市规划局【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责任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第三十【九条 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或未按》规,划许可实施的管线工!程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或改造的由该】管,线的产权单位—承担:迁,。移、改造费用—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相:关规定?办理 《 第四《十条 ?。 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在规划》管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