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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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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建设应按照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与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平行敷设—走向顺直道路地下】。管线应?当,安排在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宜布置的可—以安:排在机动车道内【
—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间距300米【。左,右):。应按:规划要求埋设—。管线横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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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涵洞需敷设管!道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与桥:梁、涵洞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相互协—调管线通过桥—梁应:保证桥梁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
第十】三条 对于新建】道路管线位置在【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规《划安排?
(一)!。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以东、以北【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线,。;
》 (二)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以:西、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电?信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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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排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第!十四条 《 在主城区》范围内除220kv!及以上等级电力【线,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各类管线均【应入地敷设现有架】空管线逐步改造【入地
【 工业园内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应?按规划要求进行【地埋:
—电,力电缆埋《设较多时应当建设电!力隧道或者电缆沟】
通讯、!信息线缆等弱电管线!应共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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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对老城区、新城】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管》线必须入《地特殊情况不能【入地的须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确需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绿地【内架设?对有:景观要求的区域【电力塔应采用钢管】。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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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安全【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须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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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管线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同步!设置地上警示标【识;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各种检?查井、手《孔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
第!十九条? 公共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如电【。力,变压器、分支箱和】环网柜、燃气—。调压器(箱)、路灯!箱式变和《控制箱、通信交接】箱、接线柜等)应按!照城市景《观要求结合道—路和:绿地等规划》确定合适外》观形式、尺寸和色彩!等内:容确定合《理具体位置不能【影响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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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如】电力开闭所、配电】房、通?信(广电)交接【间、天然气调压【间或调?压器、供水泵房、储!水池、水箱、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红线;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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