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规?划要求 第十!一条:。 管线工程建【设应按?照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与城市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平行敷设《走向顺?直道路地下管线应】。当安排?在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内:不宜布置《的可以安排在机【动车道内  【  : 在道路交》叉口和路段(间距3!00米左右)—应按:规划要求埋》设管线横穿管 !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桥梁】。和涵洞需敷设管道】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与桥梁、涵洞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相互!协,调管线?通过桥梁应保证【桥梁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 ? 第十三》条 对于新建道】路管线?位置:在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按下》列原则规划安排 !  :  (一)》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以东、以《北主要安排雨水管、!给水管、电力管线】;     【(二)在规划—道,路的中心线以西【、以南主《要安排污《水管、燃气管、【电,信管线?;     【。(三)在绿(林【)地下敷设输水管】、排水干管以—及热力、油料、化工!物料等特种管—线 第十【四条: 在?主城区范围内除2】20kv及以上等】级电:。力线外原则上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各类管线均应入地!敷设现有架空管线】逐步改?造,入地    【 工业园《内1:0kv及以》。下等:级电力线应按规划要!求进行地埋 【    电力电缆】。。埋设:较多时应当建设电力!隧,道或者?电缆沟    】 通讯、信息—线缆:等弱:电管线应共沟设置】。 第十五条 !。。 对老城区、新城区!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管:线必须入地》特殊情况不能入地】的须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论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确》需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绿:地内架设对有景观】要求的区域电—力塔应?采用钢管塔 】 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净,距、垂直净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安全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 第?十七条 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须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安!全措施? ?。 第:十,八条: 管线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在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同步【设置地上警示标【识;: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各种检!查井、手孔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 !第十:九条 《公共管线的地面附属!设施(如电力变压】器,、,分支箱和环》网柜、燃气调压【。器(箱)、路—灯箱式变和控制箱】、通信交接箱、【接,线柜等)《应按照城市》景观要求结》。合道路?和绿:地等规划确定合适外!观形式、《。尺寸和色《彩等内容确定合理具!。体,位置:不能影响道路通行 ! ?。第二十条 建筑】。物用地范《围内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如:电力开闭所》、配:电房:、通信(广电)交接!间、:天然气调压间或调压!器、供水泵房、储】水池、水箱、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红线;?临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附】属设施(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