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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现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襄阳市辖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 襄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监督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襄阳市企业】(诚信)《库入库条《件在襄阳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 : ,第五:条 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范程】。序运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分—。两种方式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单项《工程概?算超过2《000万元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他?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七条? , 招标人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市?招标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选取的方式等【 【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分的在指》定网站?。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获取选》取文件时《间和地点、选取【时间和地点等;【。采用随机抽取的向】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回复确认!的时间?和方式、抽取时【间和:地点:等 ? : ,。 第九》。条 选取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取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得《更改若需《要澄清、变更的应在!。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变更并报》告相关监《。督部门同时》通知所有已》领,。取选取文件的申【请,人澄清、变》更后选取申请书【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 《 第?十条: 申请人应—按,照选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选取《申请书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选—取申:请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     申—请人应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项目随机抽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随机抽取!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 》 ,第,十,一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验证身份!抽取开?始前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对参加》抽取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身份进行验证核对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二)按】照签到的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取序【列,号; 《     (【三):将对应招标代理机构!的序:列号:放入抽签箱; 】     (四)!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出拟中选人【第一: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第—三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二、三候—选人; 》 ,   ?  (五《)现:场核验抽签箱内序列!号无误后确认随【机抽取结《果 : 《 第十二条 】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编》制选取文件;—     】(二)发布选—取公告; 【    《 (三)申请—。人获取选取文件 】 ?    (》四)申请《人,编制:选取申请书》;  —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     (—六,)接受申《请,人提交的选取—申请书?;     !(七)开标、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    《 (:八)选取结果—公示:;     !(九)发出中选通知!。书; 《     (十)!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人与中选人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应?从襄:阳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选,取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选取文件未!。载明的评审办—法,不得采用也》不得更改《评审标准《和办法 ! 第十四条 【。 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可参照《以下标准设定— 《    【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招标《代理:业绩参考权重—3,0%:; : ,     (二)!项目机?构及招?标方案参考权—重30%; 】。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参考权重2》0%    !。 (四)信用评【价参考权重》20%   !。  评分办法应按】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执行】招标人有调整的【应征得?市招标局同》。意在选取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五条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最低—限价:。为规定标《准的80《%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按不》高于200元/家】次收取招标文—件按:不高于400元/】家次收取《 【 第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 ?第,十七条 》选,取,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0天】内招标人应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除》因,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第十八—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有关各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