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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现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襄阳市辖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可《参照:。执行 ? : 《 第三?条 襄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监督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襄阳:市企业(诚信)库】入库条件在》襄阳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 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范程序运【。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 ? , 第六条 【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分,。两种方式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单项工程概算超【过2000万—元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他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 第七条— ,。 招标人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市招标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选取的方式等 【。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分的!在指定网《站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获取选取文件—时,间,和地点、选取时【间和:。地点等;采用—随,机抽取的向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回复?确认:的时间和方式—、抽取?。时间:和地点等 — : 第九—条 选取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取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得更改若《需要澄清《、变更的应在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变更并报《告相关监督部—门同:时通知所《有已领取选取文【。件的申?请人澄清、》变更后选取申请【书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条 申请人】应按:照选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选取申请书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选取申请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  ?   申请人—应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项目《随机抽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随机抽取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 第十一—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验证:身份抽取开始前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对参加抽【取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身,。份进行?验证核对《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二)按照《。签到的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取序列!号;:   —  (三)将—对应招标代理机构】的序列?号放入抽签箱;【  》  : (四)《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出拟中选人!第一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第:三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二、三候选人!; 》    (五)【现场核验抽》签箱内序列号—无误后确认随机抽取!结果 — 第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选》取文件; 】。    (二)发】。布选取?公告;  】。   (三)申请】人获取?选取:文件  【 ,  (四)申—。请,人编制?。选取申请书; 】 :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     (六】)接:受申请人提交的选】。取申请书; —     【(七)开标、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     (】。八)选?取结果?公示;  】。   (《九)发出中选通知】书; —    《(十:)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人与中选人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应从襄阳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选取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选取文件未【载明的评审办法不得!采用也不得更—。改评审标准和办法 ! 第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可参照以《下,标准设定 》 ?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招标代理—业绩参考权重3【0%; 》  ? ,  (二)》项目机构及招—标方案参《考权重30》%;   】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参考权重2—0% 《    》 (四)信用评价参!考权:重20%《     】评分办法应》按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执行招标!人有:调整的应征得市【招标局同意》在选取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最》低限价为规定—标准的?80%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按不高于】。200?元/家次收取—招标:文件按?不高:于400元/家次收!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 第十七!条 选取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0:天内招标人应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除因—。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 , 第十八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有关各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 第十九《条 :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