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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现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在襄阳市辖—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可参照执行 】 ? , 第三《条 襄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监督—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襄阳市企《业(诚信)库—入库条件在》襄阳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第五条 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范程序运—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分两种方式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单项《工程概算超过200!0万:元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他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 第【七条 招标人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市招标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选取的方式【等 :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分的在—指定网站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获取选取《文,。件时间和地点、选】取,时间和地点等;采用!随机抽取的向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回【复确认的时间和【方式、抽取时间和】地点等? 《。 第九条 】。 选取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取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得】更改若需要澄清、变!更,的,应在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变?更并报?告相关监督部门同】时通知所有已—领取选?取文件的申》请人澄清、变更后】选取申请《书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 , 第十条 申】。请人应按照选—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选【取申请书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选取申》请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  ?   申请人应【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项目随机抽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随机抽取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十一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验证身份抽取开【始前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对参加抽】取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身份进行验证】核,对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二)按照签到的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取序列号; —  《   (《三)将对应招—。标代理机构的序列】。号放入抽签箱;【   — , (四)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出拟》中选人?第一: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第三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二—、三:候选人; 》 ?。    (》五)现场核验抽签】箱内序列号无—误后确认《随机抽取《结果 — 第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选取文!件;   】  (二)发布【选取公?告; ?  《   (《三,)申请人获》取,选取文件  ! ,  (四)申请【人,编制选取申请书【; ?    》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     (】六)接受《。申请人提交的选取】申请书; —     (七)!开标、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     (】八,)选取结果公—示; —  :  (九《)发出中选通知书】; :     (十!)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人:与中选人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 ,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应从襄阳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选取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选《取文件未载》明的:评审办法不得采用也!不得:更改评?审标准和办》法 《 第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可参照以】下标准设《定, 》 ?   ?。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招标《代理业绩参考—权重:30%;  !   (二)项目】机构及招标方—案参考权重30%】; ?   《。。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参考权重2!0,%     !(四)信用评价参】考权重20% !  :   评《分办法应按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执行招标—人有:调整的应征得市【招标局同意在选取】文件中明确 — , ? :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最!低限价为《规定标准的8—0%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按不高于2!00元/家次收【取招标文件按不高于!4,00元/《家次收取 —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 ,选取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0天内【招标人应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除因!。。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第十八?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有关—各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第—十九条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