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现!将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选》取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参照外地做法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襄阳市辖》区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其它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襄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招标—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监督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襄阳市企业(诚!信):库入:库条件?在襄阳?市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
第】五条 ? 招标人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范程?序运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
!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选取采用随机抽取!和,。综,合,评分两种方》式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或单项工】程概算超过2000!万元的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他项目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 招标人在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前,须向市?招标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选取的】方式等
》
》 第八条 采用】综合评分的在指定】。。网站:发布选取公告—。选取公告《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获取选取文》件时间和地》点、选取时间和地】点等:;采用随机抽取的向!。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概算、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回复确【认的时?间和方式、抽取【时间:和地:点等
?
:
《 第九条 选取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选取文件一经—发出一般不得更改】。若需要澄清、变更】的应在选取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澄清、?变更并报告相关【监督:部门同时通知所有已!领取选取文》。件的:申请:人澄清、变更后选】取申请?书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 ,。。 第十条 申【请人应按照选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选取申请【书不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选取申请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 ? ,。 申请人《应按照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项目随机《抽取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随《机抽取活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
第》十,一条 《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一)验证身份】抽取开始前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对参加抽》。取,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身份进行验证核】对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二,)按照签到的—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取序列》号;
》 》(,三)将对应招—。标代理机构的序列】号放入抽《。签箱;
》 ? (四)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出?拟中选人第》一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一候选》人第二个、第—。三个被抽到序列号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二、三】候选人;
】 (五)现】场,核验抽签箱内—序,列号无误后确认【。随机抽取结》果
》
第十二条 ! 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选取?文,件;
— 《(二)发布选取公告!;
— (三)申请】。人获取选取》文件
》 》(,四)申请人》编制选取申请书【;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 (六)接—受申:请人提?交的选取申请书;】
(!七):开标、评《审、提交评审—报告;
》 : (八)选取!。结果公示;
—
: 《 (九)发出中选通!知书;
【 , (《十,。)签订?代理合同招标—人与中选人》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应从襄阳》市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选取文件载】明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选取文件未载明【的评审?办法不得采》用也不得更改评【审标准和办法
】
第十四!条 综《合评分法评审—指标可?参照以下标》准设定?
,
》 (一)!企,业基本状况及招标代!理业绩参考权重30!%;
《 《 (?二)项目机构—及招标方案参考权重!3,0%;
【。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参!考权重20%
【
《 (四)信用】评价参考《权,重20?%
!评分办法应按本【办法所附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执《行招标人有调整【的应征得市招标【局同意在选取文件中!明确
—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执—行最:低限价为规定标准】的80%《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出售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按不高于200!。元,。/家次?收,取招标文件按—不高于400元/家!次收取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选人以此类推
【
:
》。第十七条 》 选:取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选人—发出书面中选通知书!并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所有未中选的【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30天《内招标人应与中选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除因】法,定情形外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
?
第十八条】 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的!有关各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
第十九条 】。。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方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招标!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