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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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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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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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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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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 , , ,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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