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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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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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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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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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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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