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 ,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