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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