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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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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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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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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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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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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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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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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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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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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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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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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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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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