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