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