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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