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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 :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