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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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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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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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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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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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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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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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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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