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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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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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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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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 :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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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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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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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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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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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 :。。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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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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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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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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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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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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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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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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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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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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