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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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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襄樊市城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为了建立公开、】公,正的方?案,设计竞?选机制提高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整,。体城:市形象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根据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9年第五次会议决定!在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规定:的规划?。与建筑项目》。。方,案设计实《行竞选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办法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备案!现予以公布》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方案设计竞选!活动的服务和监督工!作提供评审》专家库和评审场地】规,委会秘书处负—责方:案的评审工》作包括设计任—务书的审核》备案:、设计单位的—审核、评审专家【的选取、设》计,。。成果的汇总报审【等工作?
?第三条 项目业主】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 ,
第四条 凡襄】樊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下列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均应进行设计—竞选要求竞选—的项目将《。在规:划条件中告知未告】知的按襄《樊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咨询实施》细则执行
】 1—、建筑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其—方案设计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 2、重大!城市规划项》目的慨念性》规划方案《;
— 3、城—市,重要区段《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景,观重:要,区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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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城市】中心、重要》节点、城市》入口及其周边—区域
【 :。⑵ 城市历》史街区、风貌区【及,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滨水区(【汉江、小清河、【唐白河?、,大,李沟、?南,渠)
》 《。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铁路主干线—两侧划定的控—制区
!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 5、单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各类!建筑; 6、5公】顷以上校区》、,单位大院及公—建项目的规划—及建筑项目;—
7【。、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8】、市政?府指定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须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其它?规划和建筑》项目:
?。第五条 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应由?不少于?3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1,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对城市景!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由不少于5家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且必须至少有2家外!市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参加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方案设!计类型分为》实施性方案和概念性!方,案两种?。类型业主应在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应—满足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设计成果编制【要求的相《关规定其成果可直接!。报规划局审批;概】念性方案设》。计成果要求》由业主确定其成【果报规划局备案【深化设计达到—审批要?求,后报规划局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
【 《 ,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抢险【救灾的;
】 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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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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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 : 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竞选的
第八条】 业主应在发出【竞,选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到规划—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项目任务书和—设计单位资质原件】。(或盖有正式—图章:的,复,印件) 《
第九条 —项目任务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规模、规划条件、!建设周期、计划投资!、主要?功能要求等; 【
— 2、竞》选内容、《竞选方式;
! 》3、竞选文件—获取、答疑及—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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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竞选文件!编制的格式及技【术深度要求;—
!。5、竞选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6、评选—。。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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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竞选方案》的补偿和奖励—标准、支付方式及成!果使用权;
【
8、!竞,选须知(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等主要合《同条款);
【
《。。 9、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
《 第十条 业主】负责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竞选文件—一,经发出业主》如须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应到规委会秘—书处:备案并适当延—长成果编制时间
!
—。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确保编制成】果所:需时:间,自,。竞选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设计成果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第十二条 !。竞选人应当按—照国家规范和竞【选文件?的要求编制成果文件!具体参照《。 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设计成果要求执!行不:得以他人名义、【伪造、转让资质【证书参加《竞选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竞选资格 【
】。1、:未按要求密封的;】
— 2《、逾期送达的;
!
? : 3?、设计方案存在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突:。破规划控制》指标、?设计质量低下、未响!应,竞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严重《问题:的;
】 ?4、竞选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 5《。、竞选?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
第【十,四,条 竞选由规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主?持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方案评审!暂行办法执》行业主?代表及竞选人参加】检查密封情况当众拆!封、宣读并》。记录:整,个竞选过《程
第十五条 !竞选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规划部门确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指定专家不】得,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选取方—式由:规划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推荐 1】。至2名优秀候选方】案并标明推荐顺【序对推?荐方案或中标方【案进行公示评审委】。员会:否,决的方案应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
第十七条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方案为中选】方案
【
第十八【条 业主应在竞【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书:。面,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竞【选情况?。。简要说明、》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业主对方《案的选定(对—未确定排名》。第,一,的设计方《案为:中,选方案?的需:说,明原:因)、全部》竞,。选人出具的设计方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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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主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向竞选《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同时按竞选》文件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组:织竞:选
【 1、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成果文—件少于三个的; 】
】。。2、所有成果均被否!决的;
! 3、评审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成果后因《设计方?案不足三《。个,使得竞选明显缺乏比!较的;
】 4》、业主不同意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的
第【二十一条 》业主应向参加方案】设计竞选的设计单】位,支付相关费用—并签定支付合同【具体参照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竞选奖励】与补:偿费用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方案【设计:竞选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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