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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工?程,征地拆迁管理 【。 第十三条 征!地管理 《。      (【一)申请建》设,用地项目,由—各分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用地初步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各【分,指挥部组织实—施;   —  :。 (二)各项目工】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建设施工图设计并经!评,审通过进行建设【。前必须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由分指挥部—报市建设局》审批 ?。 第:十四条? 拆迁?管理  》    《(,一)拆迁评估各【分指挥部对需要拆迁!的房屋首《先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含装修)》进行丈量《评估:清点房屋附属物【及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评定房屋—的结构、等级、标注!房屋用途和面积等计!算房:屋,的重置价格及—附,属物补偿费用据此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二)拆迁费》用申报?分指挥部在预算拆】迁费用后写出书【面请:示经分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拆迁评估单、】土地部门的地段等】级证:明、工商部门—的营业?手续证明、营业【房面积清《单、拆迁费用核算】汇,总表一并报总指挥部!;      】(三)预算拆—迁资金的复审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分指—挥,。部,报送的拆迁资金【请示进行复》查审核现场抽查【。。丈,。量复核然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总指挥部领导审批!由财政?部门:据,。此拨付拆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