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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工程征地拆【迁管理 《 ,。 第十三条 征地!管理    【  (一)》申请建?设用地项目,由各】分,指挥部向总指挥【部提出申请》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用地初步方—。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批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各分】指挥部组织实施; !  :  :  (二)各项目工!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完成建设施工图设】计并经?评,审通:过进行建设前—必须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总,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由分?指挥部报市》建设局审批 第】。十四条? 拆迁?管理 ?    《  (一)拆—迁评估?各,分指挥部对需要【拆迁的房屋首先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含装》修):进行丈量评估清点】房屋附属物及供【水、供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评定《房屋的结构》、等级、标注房屋用!途和面积《等计算房屋的重置价!格及附属物补偿费】用据此出具房屋评】估报告;    !  (二《)拆迁费用》申报:分指挥部《在,预算拆?迁费用后写》出书面请示》经分指挥部指—挥长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拆迁评估单、】土地部?门的地段等级—证明、工商部门【的营业手续》证明:、营业房面积—清单、拆迁费用【核算汇总表一并【报总指挥部;— ,   ?   ?(,三)预算拆》迁资金的复审总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分指《挥部报?送的拆迁资金请示进!行复查?审核现场抽》查丈量复核然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总,指挥部领导审—批由:财政部门据此—拨付:拆迁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