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主体及时申【请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综合验!收单上?。签署:工程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综《合验收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应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返工后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单位只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再次验收《直到工程全部—合格为止 】 : 第四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自接到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体《报送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由建《设主体?初,核,后再:报市:投资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市投资审计》局对工程实》。施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实际完成量以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于接到审计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无理拒《。签决算审计结论【的,除外市投资审计局】应向申?请人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市!投资审计局对—决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 : 《 第四十四条 工!程,验收合格建设主体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时—应将:与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 , :。  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应当出具移交清单!;接受移交的使【用单位应按》移,交清单列《明的项目《逐项清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市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作为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在移交清【单上签章见证移交清!单一式五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市城投公司、—住建委备案  】 , 工程自移交之日!起其管理权转移至接!收,。移交的单位接收单位!应,按工程?的使用性《质对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并依职权【。实,施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