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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主体及时申【请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综合【验收:单上:签署工?程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综合验收—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应,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返工后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单?位只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再:次验收直到工程【全部合?格为:止 《 第四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自接到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体报送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由,建设主体初核后再报!。市投资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   市投【资审计局对工程【实施: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实际完成量—以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于接到审计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无理拒签决算审【计,结论的除外市投资】。审计局应向申请【人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  《 市投资审计—局对决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 】 第四十《四条 工程验收合】格建设主《体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时,应将与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  :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应当出具移—交清:单;接受移交的使】用单:。位应:按移交清单列明的项!目逐项?清,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市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作为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在移?交清单上签章—见证移交清单一式】五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市城投公》司、:住建委备案   ! ,。 工程自移交之日起!其,管理权?转移至接收移交的】单位接收《单位应?按工程的使用—。性,质对:。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并依职权实施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