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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主?体及时申请》。。。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综合验收单》上签署工程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综合验收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 ?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应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返工:后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单位只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再次验收直到—工,程全部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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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自:接到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体》报送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由建设主体初核【后,再报市投资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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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投,资,。审计局对工程—实,。施,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实际完成量】以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于接到审计》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无理拒】签,决算审计结论的除】外市投资审计局应向!申请人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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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投资审?计局对?决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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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工程验收合格建【设主体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时应?将与: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 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应—当出:具,移交清单;》接受移交的使—用单位?应按移?交清单列明的—项,目逐项清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市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作为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在移交!清,单上签章见证移交清!单一式五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市城投【。公司、住建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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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自移《交之日起其管理权】转移至接收移交的】单,位接收单位应—按工程的使用—性质对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并依职权实—施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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