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竣工验收和》移,交 : 第四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施工单《位应向建设主体及】时,申请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综【合验收单上签—署工程合格与否【的,明确意见综合—验收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应:向施工单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通知施工》单位返工《返,工后的?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单位只】对不合格的部位进行!再次验收直到工程】全部:合格:为止 ! 第四十三条 工】程,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自接到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体报—送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由建设主《体,。初核后再报市—投,资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 !   《市投资审计局对工程!实施:决算审计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实《际完成量以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并于:。接到审计《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无:理拒签?决算审?。计结论的除外市投】资审计局《应向申请人出具【决算:审,计报告 —   市投》资审计局对决—算,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公正性负责 】 第四!。十四条? 工程验《。收合格建设主—体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时应将与【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并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 : ,   《施工单位《移交工程应当—出具移交清单—;,接受移交的使用单位!应按移交《清单列明的》项目逐?项清:点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市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作—为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在》移,交清:单上签章见》证移交?。清,单一式五《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市《城投公司、住建【委备案   【 工程自》移交之日起其管【理权转移至接—收移交的单位接收单!位应按工程的使【用性质对《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并依职权】实施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