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项】目招标和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体依照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批,复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设计需以招标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依招投标】。程序进行 》    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报市!住建委备案》 《 :。 第?二十四条 施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主—体应委托市造—价管理站根据—施,工设计?及,相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  》  工程预算由建】设主体报送市城投】公司:组织评审后再—报送市投资》审计局?进行预?算审计经审》。。计的工程预算由建设!主体向市财政局、】城投公司报备 【 : ,   —建设主?体根:据预算审计结果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原】则提出项目拦标价】建议:方,案送:。市城投公司》组织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由建设主体—提请市国土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机构依法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和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机构应严】格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完成项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 第】二十六条 》对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招?投标活动应》严格依照鄂州市招】投标:管理规定(》鄂州政规〔200】9〕19《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程序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 《 : 第二?十,七条 ?市招投标《监管局应对招标【条件及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进行招投标【、违反招《投标程序以及—围标、串标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招投标!活动结?束建设?。主体应与中标—的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 ,工程施工合同应就】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    》。 工程监理合】同,。应就工程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   》。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应报市住建委【、城投公司、招【投标监管局、投资审!计局备案 》 ? 第》二,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 —第三十一《条 非?因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设计的应按相应程序!申请变更 【 第三十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采《取联合?会商的方式解决 !    (!。一)因设计》及其他因素导致工】程量需变更工程总】。价变:更不:超过5%(不含【本数)的; 】    》 , (二)没有—市场参考《价的材料价格的【确定;   !。 (三)投】资少于50万元项】目发包方《。式的确定; 】。    (】。四)隐蔽工程的【。量和价; 》。    】 (五)其他需要进!行联合会商的—重要事项 》    — 因设计及其】他因素?导致工程量需—变更工程总价变【更超过5%(含【本数)的应》按,照,。规,定的规定重新按程序!进行:立,项,、,评审、招标 【    】联合会商由建设【主体提出由》市城投公司召集市发!改委、住建委、投】资,。审计局、招投—标监管局、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参!加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集体议决意见!不统一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投】公司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  :  经?。联合:会商:议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的意见【作为各单位执行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