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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招》标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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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体依】照批:准的:年度建设计》划和项目批复及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和施工设计【需以招标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依招投!标程序进行》
? 建设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项目?施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将审查通】过的施工《设计文?件报市住建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施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主体—应委托市造价—管理站根据》施工设计《及相关定额标—准编制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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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预算由》建设:主,体报:。送市城投公司—组织评审后再—报送市投资审—计局进行预算审计】经审计的《工程预算由》建设主体向市财政】局、城投公》司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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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根据预算审计结果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原【则提出项目拦标【价建:议,方,案送市城投公司【组织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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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工程建设涉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由建设主体》提请市?国,土,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机!构依法?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和—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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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机构应严格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完成项?目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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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对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建设主【体负责组织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招投【标招投标活动应【严格:依,照鄂州市《招投标管《理规定(鄂》州政:。规〔2009—〕19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程序》在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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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市招投标监管局】。应对招标条件及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加强监?管对不符合招投【标条件?进行招投标、违反】招投标程序以及围】标、串标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 ,第二十八条 招投标!活动:。结束:建,设,主体应与中标的【项目施工、项目监】理单:位,。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
》。 :
工程施】工合同应就工程【期限、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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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合同应】就工:程监理内容》、监理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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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应报—市住建?委、城投公司—、招投标监管局、】。。。投资审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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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向市》。住建委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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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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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非因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原因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施工设计的】应按相应程》序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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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下列重大事项【采取联合会商的方式!。解决
》。
(一!。)因:设计及?。其他:因素导?致工程量需》。变更工程总价变更不!超过5%(》不,含本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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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没:有,市场参考价的材【。料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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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少于50万元项目】。发,包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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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蔽工程的量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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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需要进行联合!会商的?重要:事项
》。
—。 因设计及其—他因素导致工程量】需变更?工程总价变更超【过5%(《。含本:数)的应按照规定】的规:。定重新按程序—进行立?项、评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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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会商由建设主体【提出由市城投公【司,召集市发改委—、住建委、》投资审计局、招投】标监管局、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参?加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集体议》决意见不统》一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城投公司》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经【联合会商议定或【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的》意见作为各单位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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