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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州市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 20】12-06-2【6 — ,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及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开发项目(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配建:。范围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5%的比例配建 】 《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按: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标准:将配建要求》列入规划条件 【 》 第五条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并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房屋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发?改部门申请投资立】项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标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标准和!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发改部】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标准和内容 !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批规划方【案时应在规划方【案上注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配建方案审》批规划?方案 ? 》 第九条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30》。%收取 ! :第,十,条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其他住房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分—。期建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除拆【迁安置房部分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 第【十一条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纵,向提供房《源 !第,十二条?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含)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少量建设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各种《。户,型具体套《数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中予以明示 ! 》 :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每户独【立,成套设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直供到户一户一表的!要求安装《到,位 ? 《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为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审批市房产管—理,部门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 《 第?十五: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市住建、规【划、房产、消防、园!林、住?房保:障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移交申《请审批单方可办理】开发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分开登记产》权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直接登记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 ! 第十七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为非配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交纳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全》额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体数【额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售价来确定 ! ? , 第十八条 【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