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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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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及?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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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开发?项目(?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配建范围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5%的比例—配建
】 :。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按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标准—将配建要求列入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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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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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并: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房屋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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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发改部门申请投资立!。项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标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标准和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发改【部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标】准,和内容
!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批【规划方?案时应在规划方案上!注,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配建方案审批!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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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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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其他住房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分《期建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除,拆迁安置房部—分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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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纵向提!供房源
! 第十二条 【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含)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少量建设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各种户型具体】套数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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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每户》独立成套设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直供到户一—户一表的要求安【装到位?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为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审批市房产管理【部门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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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市住建、规划、房】产、消防、》园林、住房保障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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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移》交,申请:审批单方可办理【。开发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分开登记【。产,。。权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直接登记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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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为】非配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交纳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全额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体数额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售价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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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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