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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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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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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以及:鄂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鄂州政?规[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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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开发—项目:(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配建范围!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总住:宅建筑面积(—以规划条《件中确定的住宅【建筑面积为准)5%!的比例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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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按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标准将【配建要求列入规划】条,件
】 第五条 》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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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制定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并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房屋》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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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发改部门申请!投资立项时》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标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标准和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发改部门》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标《准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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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报批规划方案时!应在规划方案上【注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等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配建方案审批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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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下限3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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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其他住房!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验【。收,分期建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除,拆迁安?置房:。部分外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在首《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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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不足一》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纵向《提供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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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含)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少量?建,设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各种:户型:具体套数《在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中予以》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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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时装修应达!到基本入住标准【每户独立成套设客】厅、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布局合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按直供到户—。一户一表的要求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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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为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审!批市:房产管?理部门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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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时】市住建、规划、房】产、消防《、园林、住房—保障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的落实情况出具【意见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约定的不予通【过综合验《收市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 第十六《。条 : ,建设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移交】。申请审批单方可办理!开发项目《产权初始登记—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其他商》。品房分开登记产【权无:偿移:交给市人民》。政府直接《登记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名下属国有》直管: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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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确定为非—配建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交纳公共租!赁住房易地建设资金!全额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具体数额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售?价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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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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