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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 (一)廉租】住房、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住,房,; 《    (】二)政府直接投【。资或以配建方式建】设的住房;》 ?    《 (《三)政?府出:。资通过市场收—购、回?购,和长期租赁的住【房;   】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由【以下渠?道筹集 【   (一)!上,级安排的资金; !    》 (二)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剩余资【金;   】 (》四)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住房保障的部】分;: , ?   ? , (五)》政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    》 (六《)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定】。。期审计不得挪作他】用 】 第:十条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以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满《足,建筑日照《、通:风,、采光、安全等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建筑强度并》同步做好《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 政府投资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 【 :    — 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特殊专业人才下!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放宽至90平!方米以?内 —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规模、单套建【筑面积、套》型结:构、房屋权属、租金!水平、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必要条件 【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节水、节】材、集约用地—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房建设整体【水平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 》 :第十五?条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 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规划要求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之中 ! ,。   ?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必!要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拟定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配建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    》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发改、住建【、规划、房》产、财政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配建合同!约定移交政府产权登!记到房产管理—部,门名下按国有直管房!产实施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