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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七条 《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 (》。一)廉租住房、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住房; !    》 (二)政府直接!投资或?以配建方《式建设的《住房; 》  ? , 《(,三)政府出》资通过市场收购、回!购和长期租赁—的住:房,;    !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 第八条 】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由以下渠道筹集 !   》。 (一)上级!安排的资金; 】    】(,二)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剩余资金】;    】 (四)—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住房?保障的部分; 】 ,    — (五)政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 , (六)《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定期【审计不得挪作他用】 , 《。 第十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以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满足建筑《。日照:、通风、采光、【安全等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建筑强】度,并同步做好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 政府投资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   — 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特殊】专业人才下》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放宽至《9,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二条 【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规模、!。单套建筑面积、【套型结构、房屋权属!、租金?水平、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必要条件 !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节水《、节材、集约用【。地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房建》设整体水平》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 , 第十】五条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规划要求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之:中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必要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拟定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配建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    【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发改、住】建、规?。划、房产、财—政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配建合同约定【移交:政府产权登记到【房产管?理,部门名下按》国,有直:。管房产实施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