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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 (一》)廉租住房》、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住房;  !  (—二,)政:府直接投资或—以,配建方式建设的住房!; 》   (【三)政?府出资通过市场【收,购、:回购和长期租赁【的住:房; —   ?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由以下渠道筹集! ?  :  (一)】上,级安排的资金—;  —  》(二)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剩【。余资金?;    ! (四)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住房《保障的部分》; 《    【(五)政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六)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定》期审计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以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满足《建筑日?。照、通风、采光、】安,全等:。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建?筑强度并同》。步做好?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   【 , 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特殊专—。业人才下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放宽至【90:平方米以内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规模》、单套建筑面积、】套,型结:构、房屋权》属,、租金?水平、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必要条件! 《 第十三条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节水!、节材、集》约用地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房建设整!体水平 《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 第十】。五条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规划要求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之中: :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必要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拟定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配建—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 ,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发改、住建、规划】、房产?、财政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配【建合同约《定移交政府产权登记!到房产管理》部门名下按国—有直管房产实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