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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方式主要包括【 《   《 , (一)廉租住房、!腾退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按,有关:规定转换的》。。住房; 【   (二)!政府直?接投资或以配建方式!建设的住房; !    》 (三《)政:府出资通过市场【收购、回购和长期租!赁的住?。房,; 《    》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的住房 》 第【八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由以下渠》道筹:集    ! (一)》上级:安排的资金》;  —  ? :(二)本《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剩余资金;—   — (四)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住房保障的部分【;    】 ?(五)政府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   ! : :(,六)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 第?九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定期审计不得!挪作他用 》。 《 , , 第十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发展规划以】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满足建筑日【照,、通风、《采光、?安全:等强制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建!筑强度并同步—做好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下同)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高层《住宅单套控制面【积可放宽10—平方米 《  《 , , 政《。府,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特《。殊专业?人,才下: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可放宽!至9:0平方米以内 【 》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计:划单列专《地专供 》。 ,。    —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其他方《式投资、政府—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规模、!单套建筑《面积、套型》结构、房屋权—属,、租金?水,平、: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必要条件 【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动节能、节水【、节材、集约用地及!环境保护工作提【高住房建《设整体水平 【 —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建设《严格执行“四—。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 :第十五条 》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按照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 ?   规划】管理部门应将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规划要求纳》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之中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土地招—拍挂的必要条—。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具体》配建指标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招拍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应当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拟定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方案【。报,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合同】配建合同《应,明确项目名称、【地,址、总?建筑面积《、房屋套数、套型面!积及比例、建设标】准、室内装修设【施设:备标准、房屋—。移交:、物业管理、产权】确,定等相?关事宜 《 :    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时发改、住》建、规划、房产【、,财政等部《门应作为联验单位】参加综合验收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后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配建—合同约定移交政府产!权登记到房产管理】部门名?下按国有直管房产实!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