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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委》。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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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专,。家评委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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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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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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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
(》五)没?有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
!招,标人评委《。。资,格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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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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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评委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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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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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疑义的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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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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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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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对评—委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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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辞去评!委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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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评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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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服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
】 ,
?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推诿不?得委托他人评—标,;
!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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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严格保守评标秘!密;
! ,(六:)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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