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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评委?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专家评!委,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  ?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  ? (五《)没有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 ?     招】标,人评:委资:格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  :  》 , 第六条 】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评委 》    》 第七条! :。。 评委享有以下】权利 —   !。    【(一)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   —(二)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疑义的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   》 ?。 》(三:)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 — (四)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  】 (五)对》评委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 , (六!)辞去评委资格 】。    】 : 第八条 ! 评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 , 【    (一!)自:觉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服》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   《 【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推诿不得委托他人】评标; —    】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 :    —。 : (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严格保守评标秘!密; 《     (六)!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七)】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