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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委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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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专家评?委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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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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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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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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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没有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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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评委《资,格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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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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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 ? 评委享—有以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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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
(二)!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疑义的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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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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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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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评委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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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辞去评委资格
! :
】 第八条 !评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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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觉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服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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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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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推诿不得!委托:他人评标;
【
》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
【
《 (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严格保守评标秘!密;
】 (六)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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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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