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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评委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专家评【委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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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
》。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
—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
(》。。四):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
】
(》五)没有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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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评委资格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
》
第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评委
】
【 第七条 》 评委》享有以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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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独立【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
(【二)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有疑义的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程序】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
!。
(】。三)检举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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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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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评委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六)?辞去评委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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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评【委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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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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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自觉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服?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 ?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
— (?三,)按时参加评标工作!不得:无故:推诿不得委托—他人评标;
! ,
】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参与起《草书面?评标:报,告;
!
《
?(五)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严格保守评标—秘密:;
【。 , (六)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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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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