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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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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凡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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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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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概况、代理事项】、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和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并加盖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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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凡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委:托招:标的:其委托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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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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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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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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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 (五) 主持开】标会协助评委完【成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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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代理活动合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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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履行》招标过程中有关文件!的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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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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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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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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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的工程擅自在—场外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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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恶意竞—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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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招标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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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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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代理—费,用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以高于编制成本】的,价,格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收押金,!开标后投标单—位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押金应当【予以退还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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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和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招标代理费不!得变相将招标代【理费转嫁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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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人员与被代—理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员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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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过:程中因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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