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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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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凡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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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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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概况、—代理事项《、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和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并加盖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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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凡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委托招标的其委】。托,的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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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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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编制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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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或代理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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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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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主持开标会】。协助评?委,完成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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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代理活动合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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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履《行招标过程》中有关文件的报【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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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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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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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情况;
!。
(!3)将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投标的工程擅!自,在场外?组织:招标;
】
? (4)以恶意】竞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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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委托人—同意将招标代理业务!转,让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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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相关行为【
》。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人收取》代理费用禁止—。招标:代理:机构以高于编制成本!。的价格?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收【押金,开标》后投标单《位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押《金应:当予以退还该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和中标人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条件》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抵作招?标代:理,。费不:得,变相将招标代理【费转嫁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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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人员与【被代理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员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不得:承接同一工程的【投标: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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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过程—中因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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