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九章 退【。出管理
!第六十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申请续》租未申请《。或者申请《后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收【回保障性住房
!
! , 第六十一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
?
!
第六十二【条 :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 《。
《
? 第六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保障资—格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
》。
,
:
》 ,
?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
】(,二)伪造、提供虚假!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的;
!
?
, :(,三)家庭人均收入】超出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满1年!以上的;《。
:。
(!四)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 (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
【
— (六)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的;《
》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纳廉租住房》租金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
: (九)在保障性】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
(】十)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
!
第六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其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