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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与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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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的住房保】障资金?;,
:
【 (四)国家—、省财政《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
】
—(五)商业银行贷款!;
—
(六【)公:积,金等非金融机构【贷款;
》 ,
(七!)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款;?
《 :
(八—)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销售收?入;
?
:
(九!)社会捐赠》的,资金;
—
》 , (十)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 第十《。四条 新建保—障性住房《采取集中《建设与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
】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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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可采取】政府投资建》设住房困难》职工:集中的单位自建政】府统一规划、定【向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策规定投资建】设营运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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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七条《 商品房开》发项目中按开发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相关要求土地出让】成交3个《工作日内市》国土资源部门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市房【产管理部门
】。
》 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各个》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房—型,结构等指标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
】 :
《第十八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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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其小区外道【路、水电《气管网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由政】府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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