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
,。。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 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
,。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