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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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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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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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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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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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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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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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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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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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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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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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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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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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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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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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