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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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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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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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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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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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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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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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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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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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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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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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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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