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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 ,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 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 :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