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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3日 【。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    《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