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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2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 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 :。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