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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    陇南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3年—2,月3日 —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陇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凡陇南?市,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 第三条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将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 第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市,政府成立陇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挂《靠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定全市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 ?  (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 【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制度; —  ?(四:)负责陇南》市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 —。  (五《)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统】计上报?工,作,;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取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    【。 对不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和不!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发》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供】水,部,门不予供水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 》 第七条 陇南市!内所有供水企业对供!水管网应《当进行全面普—查和检测建立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供水《管网节水改造规划】 ? 第八条 》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 】第九条? 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 第十】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 !。 第十一—。。条 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 》 :。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各取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 【 第十》三条 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 :。 , 第十四条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行装表计量》按户计量《收费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器【具限期更换现有公】共,建,筑中:安装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 第十?五条: 推:行灌区节水管理改】革灌:。溉管理体《制改造灌溉设—施和用水《技术提高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发展工程《节水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 — 第十六条【 陇南市内全—。面实行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依靠节—水解:。决工业增长所需水】量现有?。企业要向节水型方向!转变通过技术—改造逐?步实现节水器具【更新用?水,企业的重复利用率未!达标的不增加用【水计:划不准新建自—备,用水设?施 第十七】。条 凡临时性—。用水: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临时《取水许可证》申报临时《用水指标 — 第十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制定和—推行节水《型用水?器具的强制性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建立节水器具!和节:水设备的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 , 第十九《条 陇南市内—的所有用水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用》水分析采取节—。约用水措施进—行水平衡《测试发现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节约用】水,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确需拆《除或停用的必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第二十》一条 对《。超计划用水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按累《进加价计算具体【计算按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执【行 : ,。 ,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专项—用于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项目建设—、节约用水》奖,励和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逐《步建立健全》供水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考?核供:用,水单位节水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参照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 —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普及节水知识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使全社!会树立?起,节约水资源光—荣、浪?费水资源可》耻、破坏《水资源犯罪的社【会公德 《 第《二十五条 》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人?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鼓励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整改 《。  (一)【未按:规定安装取水、【。用水计量设》施的; 》  (二)》节水设施经检—验不合格的;—  (三)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节水设施—的;  —(四)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水表和《居民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五)?不按期交纳、拖延交!纳或者逾期》交,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 【 ,  (六)供水企业!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输水损失【的,; ?  (七《)灌区实行》大水漫?灌超灌溉定额用水】严,重的;  (】八)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未?进行污?水再生利用》或者未循环使—用的;  (】九)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第二十—九,条 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 ! 第三十—条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拒不执行水量【分配方?案和水量调》度预案的; —  (二)—拒不服从水量统一调!度的; 《  (三)拒不】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的;  【(四)在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单方面违反本规【定改变现状》的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