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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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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 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严《格规范建设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甘肃—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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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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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在固定!搅,拌,站集:中搅拌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特许经营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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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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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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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桥梁、堤坝、【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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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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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工程混凝土【总量超过50—0立方米的工—程或一次性浇—筑总量超《过10立方米混凝土!的分项工程》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一】)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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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三】)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使用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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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或,有特殊原因的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持【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订购合同或】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申请?书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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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没有取】得,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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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预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及预算(标底—、标函)时应—当把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因!素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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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
!施工单位不得向【无资质证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未办理资质备—案的外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当做到《不扰民减《少污染和使用方【便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审—批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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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商品【混凝土保《证原材料和混凝【土成品质量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原材料《检验、产品检查记录!。、实验报告、交接】验收、资料建—档等工作保证其【产品、服务》质量尽早《争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在】每年一月份》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年度混凝土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供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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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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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上年度!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报表及本年】度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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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度生产质!量控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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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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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检验和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将按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质量行为档案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整,改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用户提出的—质量、?服务等问《题应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除受散装运【输条件限制外—均须使用散装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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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紧急工程和抢—险救灾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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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质量、供应数量、起!止日期和技》术参数、估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供?需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按时保质!保量运送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使用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用户应!配备合理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相关设备、机具】及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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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定【额标准?执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每年定期向】物价部门申报其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组织成本】监审并进行价格【认证确定出政府【指导:性,销售价?格
第十!。。七条: 建:设、公安、环—保、城市管》理等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
第十八条 !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含《泵车)需在城区【通行的应当凭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的期:限和路线行驶;【除为必须连续浇【注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运《送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外应当《。避开上?、下班车辆通行高】峰期;停放车辆不得!。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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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按施—工项目和工期及时核!发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通行【路线和通行期限【
第十九!条 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影响交《通、堵塞道路和随】意停放?车辆:
】对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通!警察应当迅》速做出处理》后予以?放行;对当场不【能做出处理的—应,当在记录违章情况】并告知?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后予以放行【
第二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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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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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武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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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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