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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 —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武威!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严格规范建设】。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商务《部等四部委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甘肃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甘肃省—。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散装【水泥在固定》搅拌站集《中搅拌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特许经】营,项,目管理   ! 市发改、—规划、公安、—交通、环保、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权限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运输、使用【的管理工作》并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  : (二)重要【的市政公用设施、公!路、桥?梁、堤坝、》人防工程; 【   《 (三)》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四!)单位?工程混?凝土总量超过50】0立方米的工程或】一次性浇筑》总量超过10立方】米混凝土的分项【工程 【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   《(一)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二)》。属特种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三)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建,设工程使《用需要的; 】    《 (四)其它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或有特殊》原因的 【 ,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持《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订购合?。。同或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申请书《到,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领!取,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 — ,  凡没》有,取得商品混凝土使】用备案表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建设工【程开工(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 ,第八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预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及预算《(标底?、标函)时》应当把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作为必要条件因】素予以注明》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    施!工单位?不得向无资质证书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未?办理资质备案的【外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购买《预拌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当!。做到不扰民减少【污染和使用方便【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评价审批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商品:混凝土保证原材【料和混?凝土成?品质:量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原材料检验、—产品检查记录、实验!报告、交接验—收、资料建档—等工作保证其—产,品、:服务质量尽早争【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第十一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在《每年一月份》向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年度混凝土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供—下,列手续 》    —(,一)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 《。    (二)!企业上年度》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报表及本!年度生?产计划; 【。。    (—三):上年度生产质量【控制资料; !   ? ,。(四)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   》 ,。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 《第十二条 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原材:料检验?和新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将按规】定记入企《业不良质量行—为档案同时进—行相应的处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整改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 — 第十三】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用户提出的【质量、服务等问题】应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除—受散装运输条—件限制外均须使用】散装水?泥    !。对于紧急工程—和抢险救灾所—需的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服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 第十四!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混凝土强度等级、设!计质量、供应数量、!起,止日期和技术参数】、估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供—需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按时保】质保量运送混—凝土: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使用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用户应!配备合理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相关设备、机具及】。工程技?术人:员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人为设【置障碍阻《挠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 ,第十:六条 ?商品混?凝土:销,售价格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定额》。标准执?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每年《定,期向物价《部门申报《其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根据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组织成【本监审?并进行价格认证确】定出政府《指导性?销售价格 】 :第十七条 》建设、公安》、环保、《城市:管理等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 第:十八条? ,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含泵车?)需在城《区通行的应当凭【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按】规定的期《限和路线行驶;除为!必须连续《浇注的大体积混凝土!工程运送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外应当避开—上、下班车》辆通行高峰》期,;停放车辆不得【影响交通  】    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按施:工,项,目和工期及时核【发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通行路线和通—行,期,限, 第【十九:条 :商品混凝土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影响交通、堵塞【道路和随《意停放车辆 【   《 对运送商品【混凝:土的专?用车辆在运送途【中发生违《章但未造《成重大?事故的公安交—通警察应当迅速做】出处理后予以放行;!对当:场不:能做出处理的应当在!记录违章情况并【告知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后予—以放行 《 第二【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现场》搅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 《 第二十二条! 商品?。混凝土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违《反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武威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