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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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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中心或—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
—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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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中心或分中心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中心—。或分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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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职工有》权向中心或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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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中心或—分中心可《以检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财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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