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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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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中心或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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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 :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中心或分】中心不得拒》绝 :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中心或》分中心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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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职工有权向中【心或: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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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中心或分》中心可以检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财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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