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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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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中心或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转移!或封:存; 》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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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中心或分中》心不得拒绝
!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中心或分中心!复核
》 ,
《 第三十条 职【工有权向中心或分】中心揭发、检举【、控告单《。位挪用?、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
,。
《 第三十一条 中!心或分中《心可以检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督促单?位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财?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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