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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缴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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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第!十一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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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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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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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中心》或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
【。 第十五《条 单位《自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次》月起:如,遇缴存比《例、缴存《人数发生变化应持相!关文件到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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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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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中心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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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至开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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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有争议的可依!据市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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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中心或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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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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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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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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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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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职工劳动—工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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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 , ,
(【四)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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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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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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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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