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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缴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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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第?十一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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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 第十三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 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中!心或: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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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单位自开设】住房公积金专户次】月起如遇缴存比例】、缴存?。人数发生变化应【持相关文件到中心或!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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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六条: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十七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到中】心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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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在!办理缴存《登记时原则上应当】补缴: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至开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 :。
— , 第十?八条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有!争,议,的可依据市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第!十九条 中心或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查询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 ,第二:十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
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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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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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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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申?请,报告; 《
(!二):经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及职【工,劳动:工资情况表》; 《
《
(?三)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
【(,四)需要提供或说】明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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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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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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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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