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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8-】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不含】3年以上非》实际居住地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单位(!以,下所指大中》型企业)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货币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资金—筹措、房《源落实、建设管理】、廉租住《。房对象的认定—以及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租,金的:收取、?配租方?式的:审批:和货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 ? 第四条 》三区、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监察、审《计、地税、统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按照嘉峪关—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第六】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没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提《供,一套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  :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已有》住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按面积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 第七条《 本市廉租住房实】。。行,按户配租户的计算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每户单套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 :   ?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确定适】时调:整 ?。第,九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 ,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发改委?核定 第十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标准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保障家庭《实际发生房屋租【金、面积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 ?  : , 货?币补贴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15㎡×】家庭人数-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五)接【受社会捐赠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筹集的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廉租住房基金账户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维修、?管理和货币补—贴的发放《 ,    市财!政局:、审计?局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廉租住房对象承!租,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现存公有》住房; 【  : (二《)政府或《。单位出资《。购,买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    (三)政!府或:单,位,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政府从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开发中—收回或回购的住房;!。 : , ,  : (五)从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中:。。调整出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    (六)!。。接受社会《捐赠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交【通和:就,业的:便利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规模以?上小区?内开发企《。业以建?设总量2《。%比例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等事项  】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二)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    《 (三)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资金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   (四—),货,币补贴?。的廉租家庭办—理房屋租赁证免交】有关费用; 【    (五)!廉租住房建设、【购买、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税《收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 《    【。(三)?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  (四)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  第十九条】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为!达,到廉租住房保障【的目的将原住房进】行,出售或?出租的;   】。 (二)为申请】。廉,租住房而《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家庭?户主:或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所在社区【、镇政府或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  《  :。 2.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3.户口所在【地社区、《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4【.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 《    《 5.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   ?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  (二》)初审?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  (三)—。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管,理局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申请人家庭基—本状况在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诉《    【 (五)审定对【。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第—。二十一条 》 市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和社区、镇政府】。可以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资产: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供应上述家】庭根:据,自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贴!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配租《管理 》 , ,  (《一)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凭】社区、镇政府—出具的公示期无【异议的证明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嘉峪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二)已准予货币补!贴的家庭凭房—屋租赁证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办理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廉租家庭或房屋!出,。租人凭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按季度领取核定的租!赁补贴并《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三》)廉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的重新轮候在轮候期!间廉租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及时报告【经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 —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年度:向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意见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据】。此调:。整,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十二个月超过当!年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一定比!例减少?租赁补贴;连续【。二十四个月超过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发租赁》补贴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廉—租家庭退回住房 !    (一)!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交】纳水、电、》暖、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或【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  (二)住【房无故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将【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 (:四)擅自加层、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 ?    》 (:五)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 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限—期腾退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承租家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自应腾退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市场租金的【60%收取房租【满三个月《。后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   《廉,租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 第三十条 配【租,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责令其返《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 第三《十三条 《 本办法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国务《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发〔【。2008《〕7:6号)同时》废止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