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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峪关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2-08-!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不含3《年以:上非:实际居住地》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  《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单位(》以下所指大中型【企业)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货】。币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资金筹措、房源【落实、建设管理、】廉租住?。房对象?。的认定以《及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租金的收取、配!租方:式的审批和》货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 : 第四?。条 三区、》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监察、】审计、地税、统【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按照嘉—峪,。关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 第六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 ,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没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提供一【套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已有住《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按面积《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 : ,第七条 本》市廉租住房实—行按户配租户的【计算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 》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每《户单套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确定适时《调整 ? 第九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发改委核定》。 第十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标准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保障!家庭实际《发生房屋租金、面积!。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 !   货币补【贴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15㎡×【家庭人数-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 (五《)接受社《会,捐赠: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 (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筹集的—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廉租住房基金账!户,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维修、管理】和货币补贴的发放 ! ?   市财政局】、,审计局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廉租《住,房对象承租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现存公有!住房;   ! (二)政—府或单位出》资购买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三)政《府或单?位,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政府从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开发中收回或【回购的住《房; 》。  :  (《五)从?。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中》调整出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    (六)!。接受社会捐赠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交通和》就,业的便利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规模以【上小:区内开发企》业以:建设总量《2%比?例,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等事《项 :。  《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 ,  (二)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三【。)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资金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四)货币补贴的【廉租:。家庭办理房屋租赁证!免,交有:关费用; 【 ,   《(五)廉租住房建设!、购买、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税收》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 —  《  (三)—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 :   (四—)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第十九条!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一)为达【到廉租住房保障的】目的将原住》房进行出售或—出租的;    ! (二)为》申请廉?租住房而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家庭?户主或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所在社《区、镇?政府或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    — 2.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 :3.户口所在地社】区、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 , 4.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 —    5.!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   《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二)!初审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    (【三)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管理局 】。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申请人?家庭基本状况—在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诉—    (!五)审定对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第二《十一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和社区、镇政—府可以?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资产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供应上《述家庭根据自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贴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 《配,租管理 《 ?   ? (一)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凭?社区、?镇政府出具的公示期!无,异议:的证:。明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嘉峪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 (二)已准予货!币补贴的家庭凭【房屋租赁证》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办理《。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廉租》家庭或房屋出租人】凭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按季度领《取核定的租赁—补贴:并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三)廉》。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的重新轮候》在轮候期间》廉租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及时报【告经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四)租赁】期限; 》。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    (八【)其他约定》事项 《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年度向!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意见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据此?。调整: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十二个月—超过当年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一定比例减少!租赁补贴;连续【二,十四个月超过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发租】赁补贴? ,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廉租》家庭退回住》房 《 ,   (一)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交纳:水、电、暖、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或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    (—二,)住房?无故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将: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  : (四)擅自—加,层,、,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    ! (五)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 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限期腾【。退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承租家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自应腾—退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市:场租金的60%收取!房租:满三个月《后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 廉租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配租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责令?其返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国】。务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发—〔2008〕76号!)同时废《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