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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峪】关市居民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2-08-—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切实?保障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不含】3年以上《。非实际居住地集【。体土地上《所建住宅) 【。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或单位—(以下所指大中【型企业?。)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货币【补,贴或者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 !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廉租住《房,。的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资—金筹措、房源—落实、建设管理【、,廉租住?房对象的认定以【及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租》金,的收取、配租方式】的,审批和货币补—贴的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三】区、: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民政、监—。察、审计、地税、】统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按照嘉峪关【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六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  货币补贴是】指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按规】定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 实物配租是【。指政府或《。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且没有住【房的申?请家庭提供一套【租金低廉且面积适】当的普通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  《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已有住房【但未达到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按面积差额—。部分进行补贴 【 第七条 本】市,廉,租住房实行》按户配租户的计【算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依,据 第八条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每户单套的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  :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根据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居:民最: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确定适时—调整 第九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 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由市发》改委核定 —第十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标—准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    》保障家庭实际发生】房屋租金、面—积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承租:家庭自行承担—    》 货币补贴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1【5,㎡×家庭人数—-家庭现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 (一?)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 ,   (四—)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  (五)接受社!会捐赠或《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筹集的资》金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建?立廉租住房基金账户!专户存?储专项管理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维修、管理和货币补!贴的:发放 ?    — 市:。财政局、审计局【对,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廉租—住房对象承租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现存公有住房;!    (!二)政府《或单:位出资购买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   (三)【政,府,或单位?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四【),政府从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开发中收回或回购!。的住房;  !  (五》)从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中—调整出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    (【六,)接受社会捐赠【或以其他方式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交通和就!业的便利《 第?十五条 廉租住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经—济、适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规模以上小!区内开?。发企业以建设总量】2%比例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按成本价回购等】事项 —   ?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第十!七条 廉租》住房: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 (一)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 (二)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    【(三)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资金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   》 (四《)货:币补贴的《廉租家庭办理—房屋租?赁,证免交有关费用; ! ?。 ,  (《。五):廉租住房建》设、购?买、资金《管理和?使用等?税收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 第十八条 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 :(二)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至少有一》人为本市户口五【。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三年以上【并与家庭成》。员一起实际居住;】    】(三)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连续救助!六个月?以上;   ! (四《)家庭人口为—二人(含二人且【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以:上且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或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人员 】  第十—九条 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 ,    (—一)为?达到廉租住房保【障的目的将原住房进!行出售或出租的; !    (二)】为申请廉《租住房而离婚失去】自有或共有》住房的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  【  ?(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家】庭户主或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其所在】社区、镇政府或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民?政部门出具》的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 ?   《2.家庭《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 ,  : 3.户口所【在地社区、》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    【4,.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证明;!    【 ,5.特殊家庭还【应提供?特,殊情:况,证明; 《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  (《二)初?。审,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 ?   (》三)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 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地产管理局 】    (四)!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房地产!管理局将申请人家】庭基:本,状况在其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诉 【    (—五)审定《对,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核,实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 第二十一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和社:区、镇政府可以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资产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二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   ?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  : , 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供应上述家庭—根据自愿也》可以:选择货?币补贴的方式 】 第二十三—条 配?租管理   ! (一)》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凭社》区、镇政府出—具的公示《期无:。异议:的,证明与?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嘉峪关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已准予货币补【贴的:家庭:凭房:。。屋租赁证与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办理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廉租家庭!或房屋出《租人凭嘉峪关—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领》取,证、:嘉峪: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按季度领取核定的】。租,赁补贴并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   (三)【廉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租》的重新轮《候在轮候期间廉租】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要及—时报告经核实—后进行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合同—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    《 ,(四)租赁期限;】 ,    【(五)?房屋维修《责任;   !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 ,。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 (?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六条 ?廉租住?房实行动态管—理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按年度向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社区:、镇政府或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意见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据此《调整补?贴额:度或实?物,。配租:面积、租金》等对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由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配租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十二个月超过当年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一:定比例减少租赁补贴!;,连续二十四个月超】。过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停发租赁补》贴 : 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廉租住?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廉租家庭退》。回住房  】  (一)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金额【交纳水、电、暖、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或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  :  (二)住房无!故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 (三)将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房屋用途的; !    —。 (:四)擅自加层—、改建、扩建—或者改变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的; 】 :   (五)利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对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限期腾退》住房逾期未退回【的承租家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自应《腾退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市场租—。。金的60《%,收取房租《满,三个月后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承租家庭!。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 廉租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应当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配租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而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可责令—。其返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承租直管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参照: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国务院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嘉峪关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嘉政发】〔2008〕7【6号:)同:时废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