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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银川市代市长—   2012!年1:1月22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和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城管、卫生、!工商、消《防、园林、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电力、《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和修订的!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销售和设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   禁止制作、销!。售和:设,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 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单,位制作各类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的销售单位必须销售!符合:目录:标准制作的公—共信:息标志 第【九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便》。利,、规范、准确、【醒,目和协调有中—文表:述的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文字?。规范需要设置中【、英文字《说明引导标志—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 第:十一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并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 第十三条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  (一)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四)》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