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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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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 银川市代市长【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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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和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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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商务、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城《管、卫生、工商、消!防、园林、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电,力、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和修订《的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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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销:售,和设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
禁止—制作、销《售和设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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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单位制作各类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的销售—单位必须销售符合目!录标准制作的公共】信息标?志 :
第九《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便利【、规范、准确、醒目!和协调有《中文表述的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文字规范需要设置】中、英文字说明引导!标志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
第十条 —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并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一)!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四)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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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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