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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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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银川市代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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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和》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 ?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商务、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城—管、卫生、工—商、消?防、园?林、:。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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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电力、!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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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和修订的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销售和设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禁】。止制作、销售—和设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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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单》位制作各类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的销售】单位必须销》售符合目录标准制作!的公共信息标—志
第九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便—利、规范《、准确、《醒目和协《调有中文表述的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文字《规范需要设》置中、?英文字?说明引导标志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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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 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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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并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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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 (一)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四—)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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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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