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银川市代市长—
? 2?012年11月22!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和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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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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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商务、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城】管、卫?生、工商、消防、园!。林,、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电力》、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和修订的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销售和设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禁止】。制作、销售和设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单位制作各类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的销售单—位必须销《售,。符合目录《标准制作的公共【信息标志 》
:第九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便利、规》范、准?。确、醒目和协调【有中文表《述的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文字规范《需要设置《中,、英文字说》明引导标志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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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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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 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并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
第十三条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一:),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 :(四)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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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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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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