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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 ,     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14—日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银川【市代市长 》  ? 201《2年11月22日 !。 ,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销售?和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 !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   商务、—公安、?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城管?、卫生、工商、消】防、园林、》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 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铁路、电】。。力、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实施工作 第!六,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和适时修订【银,川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和修订的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销售和设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 !  禁止《。制作、?销售和?设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 第八?条 :公共信息标》志的制作单》位制作各类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的销售单位必须!销售符合《目录标准制》。作的公?共信息标《志 : 第九《条 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便利、规《范、准确、醒目和】协调有中文表述的】应当符合国家通【用文:字规范需《要设:。置中、英文字—说明:引,导标志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 》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 第十条 【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停车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公共厕所等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基本需要的区域!、设施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  :。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 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  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并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 — 第十三条— 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公共信息标志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等情】况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 】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 ! :  (一)制作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三)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