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10-2010(2015年版) 建标库

11.4  框架柱及框支柱

11.4.1  由于框架柱中存在轴压力,即使在采取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后,其延性能力通常仍比框架梁偏小;加之框架柱是结构中的重要竖向承重构件,对防止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整体或局部倒塌起关键作用,故在抗震设计中通常均需采取“强柱弱梁”措施,即人为增大柱截面的抗弯能力,以减小柱端形成塑性铰的可能性。

    在总结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对02版规范的柱抗弯能力增强措施作相应加强。具体做法是:对9度设防烈度的一级抗震等级框架和9度以外一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要求仅按左、右梁端实际配筋(考虑梁截面受压钢筋及有效板宽范围内与梁平行的板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求得的梁端抗弯能力及相应的增强系数增大柱端弯矩;对于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结构以及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其他框架均分别提高了从左、右梁端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弯矩设计值计算柱端弯矩时的增强系数。其中有必要强调的是,在按实际配筋确定梁端抗弯能力时,有效板宽范围与本规范第11.3.2条处相同,建议取用每侧6倍板厚。

11.4.2  为了减小框架结构底层柱下端截面和框支柱顶层柱上端和底层柱下端截面出现塑性铰的可能性,对此部位柱的弯矩设计值采用直接乘以增强系数的方法,以增大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本次修订对这些部位使用的增强系数作了与第11.4.1条处相呼应的调整。

11.4.3  对于框架柱同样需要通过设计措施防止其在达到罕遇地震对应的变形状态之前过早出现非延性的剪切破坏。为此,一方面应使其抗震受剪承载能力计算公式具有保持抗剪能力达到该变形状态的能力;另一方面应通过对柱截面作用剪力的增强措施考虑柱端截面纵向钢筋数量偏多以及强度偏高有可能带来的作用剪力增大效应。这后一方面的因素也就是柱的“强剪弱弯”措施所要考虑的因素。

    本次修订根据与“强柱弱梁”措施处相同的理由,相应适度增大了框架结构柱剪力的增大系数。

    在按柱端实际配筋计算柱增强后的作用剪力时,对称配筋矩形截面大偏心受压柱按柱端实际配筋考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Mcua,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其他配筋形式或截面形状的框架柱,其Mcua值可仿照上述方法确定。

11.4.4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框支柱,规定由地震作用引起的附加轴力应乘以增大系数,以使框支柱的轴向承载能力适应因地震作用而可能出现的较大轴力作用情况。

11.4.5  对一、二、三、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角柱,考虑到以往震害中角柱震害相对较重,且受扭转、双向剪切等不利作用,其受力复杂,当其内力计算按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考虑地震作用时,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取经调整后的弯矩、剪力设计值再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11.4.6  本条规定了框架柱、框支柱的受剪承载力上限值,也就是按受剪要求提出的截面尺寸限制条件,它是在非抗震限制条件基础上考虑反复荷载影响后给出的。

11.4.7  抗震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需保证柱在框架达到其罕遇地震变形状态时仍不致发生剪切破坏,从而防止在以往多次地震中发现的柱剪切破坏。具体方法仍是将非抗震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的混凝土项乘以0.6,箍筋项则保持不变。该公式经试验验证能够达到使柱在强震非弹性变形过程中不形成过早剪切破坏的控制目标。

11.4.8  本条给出了偏心受拉抗震框架柱和框支柱的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该公式是在非抗震偏心受拉构件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的基础上,通过对混凝土项乘以0.6后得出的。由于轴向拉力对抗剪能力起不利作用,故对公式中的轴向拉力项不作折减。

11.4.9、11.4.10  这两条是本次修订新增条文,是在非抗震偏心受压构件双向受剪承载力限制条件和计算公式的基础上,考虑反复荷载影响后得出的。

    根据国内在低周反复荷载作用下双向受剪钢筋混凝土柱的试验结果,对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仍采用在非抗震公式的基础上只对混凝土项进行折减,箍筋项则不予折减的做法。这意味着与非抗震情况下的方法相同,考虑到计算方法的简洁,对于两向相关的影响,在双向受剪承载力计算公式中仍采用椭圆模式表达。

11.4.11  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表明,当柱截面选用过小但仍符合02版规范要求时,即使按要求完成了抗震设计,由于多种偶然因素影响,结构中的框架柱仍有可能震害偏重。为此,对02版规范中框架柱截面尺寸的限制条件从偏安全的角度作了适当调整。

11.4.12  框架柱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是抗震设计中的一项较重要的构造措施。其主要作用是:考虑到实际地震作用在大小及作用方式上的随机性,经计算确定的配筋数量仍可能在结构中造成某些估计不到的薄弱构件或薄弱截面;通过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规定可以对这些薄弱部位进行补救,以提高结构整体地震反应能力的可靠性;此外,与非抗震情况相同,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同样可以保证柱截面开裂后抗弯刚度不致削弱过多;另外,最小配筋率还可以使设防烈度不高地区一部分框架柱的抗弯能力在“强柱弱梁”措施基础上有进一步提高,这也相当于对“强柱弱梁”措施的某种补充。考虑到推广应用高强钢筋以及适当提高安全度的需要,表11.4.12-1中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值与02版规范相比有所提高,但采用335MPa级钢筋仍保留了02版规范的控制水平未变。

    本次修订根据工程经验对柱箍筋间距的规定作了局部调整,以利于保证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11.4.13  当框架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下处于小偏心受拉状态时,柱的纵筋总截面面积应比计算值增加25%,是为了避免柱的受拉纵筋屈服后再受压时,由于包兴格效应导致纵筋压屈。

    为了避免纵筋配置过多,施工不便,对框架柱的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作了限制。

    柱净高与截面高度的比值为3~4的短柱试验表明,此类框架柱易发生粘结型剪切破坏和对角斜拉型剪切破坏。为减少这种破坏,这类柱纵向钢筋配筋率不宜过大。为此,对一级抗震等级且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规定每侧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1.2%,并应沿柱全长采用复合箍筋。对其他抗震等级虽未作此规定,但也宜适当控制。

11.4.14、11.4.15  框架柱端箍筋加密区长度的规定是根据试验结果及震害经验作出的。该长度相当于柱端潜在塑性铰区的范围再加一定的安全余量。对箍筋肢距作出的限制是为了保证塑性铰区内箍筋对混凝土和受压纵筋的有效约束。

11.4.16  试验研究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增加而减小,因此对设计轴压比上限进行控制就成为保证框架柱和框支柱具有必要延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满足不同结构类型框架柱、框支柱在地震作用组合下的位移延性要求,本条规定了不同结构体系中框架柱设计轴压比的上限值。此次修订对设计轴压比上限值的规定作了以下调整:

    1  将设计轴压比上限值的规定扩展到四级抗震等级;

    2  根据2008年汶川地震的震害经验,适度加严了框架结构的设计轴压比限值;

    3  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主要依靠剪力墙和内筒承受水平地震作用,其中框架部分,特别是中、下层框架,受水平地震作用的影响相对较轻。本次修订在保持02版规范对其设计轴压比给出比框架结构柱偏松的控制条件的同时,对其中个别取值作了调整。

    近年来,国内外试验研究结果表明,采用螺旋箍筋、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筋等配筋方式,能在一般复合箍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核心混凝土的约束效应,改善柱的位移延性性能,故规定当配置复合箍筋、螺旋箍筋或连续复合矩形螺旋箍筋,且配箍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允许适当放宽柱设计轴压比的上限控制条件。同时,国内研究表明,在钢筋混凝土柱中设置矩形核芯柱不仅能提高柱的受压承载力,也可提高柱的位移延性,且有利于在大变形情况下防止倒塌,类似于型钢混凝土结构中型钢的作用。因此,在设置矩形核芯柱,且核芯柱的纵向钢筋配置数量达到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也适当放宽了设计轴压比的上限控制条件。在放宽轴压比上限控制条件后,箍筋加密区的最小体积配筋率应按放松后的设计轴压比确定。

11.4.17  在柱端箍筋加密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箍筋(用体积配箍率衡量)是使柱具有必要的延性和塑性耗能能力的另一项重要措施。因抗震等级越高,抗震性能要求相应提高;加之轴压比越高,混凝土强度越高,也需要更高的配箍率,方能达到相同的延性;而箍筋强度越高,配箍率则可相应降低。为此,先根据抗震等级及轴压比给出所需的柱端配箍特征值,再经配箍特征值及混凝土与钢筋的强度设计值算得所需的体积配箍率。02版规范给出的配箍特征值是根据日本及我国完成的钢筋混凝土柱抗震延性性能系列试验按位移延性系数不低于3.0的标准给出的。

    虽然2008年汶川地震中柱端破坏情况多有发现,但规范修订组经研究,拟主要通过适度的柱抗弯能力增强措施(“强柱弱梁”措施)和适度降低框架结构柱轴压比上限条件来进一步改善框架结构柱的抗震性能。对02版规范柱端体积配箍率的规定则不作变动。

    需要说明的是,因《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对6度设防烈度的一般建筑可不进行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分析和截面抗震验算,在按第11.4.16条及本条确定其轴压比时,轴压力可取为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于6度设防烈度,建造于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因已需进行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分析,故应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另外,当计算箍筋的体积配箍率时,各强度等级箍筋应分别采用其强度设计值,根据本规范第4.2.3条表述,其抗拉强度设计值不受360MPa的限制。

11.4.18  本条规定了考虑地震作用框架柱箍筋非加密区的箍筋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