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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既有结构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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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有结构》为已建成、使用【的结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既有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将成为未来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为保证既有结构的】安,全可靠并延》长其使用年限满足近!年日益增多的既有】结构加固改建的需要!本次:修订新增一节强调既!有混凝土结构设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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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既有结!。。构设计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达到—设计年限后延长【继续使用的年限;为!消除安全隐患而【进行的设计校—核;结构改变用途和!使用环境而进行的复!。核性设?计;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结构事故【或灾后受损结构的修!复,、,加固等?应根据不同的目的】选择不同的设—计方案
!3.7.2》。 既有结构设计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进行检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等的要》求,对其: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从—而确: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有两类复【核性验算和重新【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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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我国传?统结构设计》安全度偏低以及【结构耐久《性不足的历史背景】。有,大量的既有》。结构面临评定、验】算等问题验算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强调“宜”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如控?制使用?荷载和功能控制使】。用年限等因》为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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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修《复时:须重新进行设计为】保证安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但对正常使—。用,状态:验算及构造措—施仅作?“宜”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样【可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尽!量减少重新设计【。在构造要求方面的经!济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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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复:核验算和重新设计均!应考虑?检测:、评定以实测的【结,果确定相应》的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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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本条规定了既—有结构?设计的?原则避免只考虑【局部加固处理的【。片,面做法本规》范强:调既有结构加强整】体稳固性的原—则适用的范围更为】广泛和系统应避免】由于仅?对局:。部进:行加固引《起结构承载力或刚度!的,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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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应考虑既有结【构的现状通过检【测分析确《定既有部分》的材料强度和几【何,参数:并尽量利用原设【计的规?定,。值结:构后加部分则—完全按?本规范的规定取值应!注意新旧材料结构间!。的可靠?连接并反映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以及【施,。工支撑卸载状态对内!力分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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