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近似计算偏压构件侧移二阶效应的增大系数法
B.0.1 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中,当采用增大系数法近似计算结构因侧移产生的二阶效应(P-△效应)时,应对未考虑P-△效应的一阶弹性分析所得的柱、墙肢端弯矩和梁端弯矩以及层间位移分别按公式(B.0.1-1)和公式(B.0.1-2)乘以增大系数ηs:
B.0.2 在框架结构中,所计算楼层各柱的η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0.3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中的ηs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0.4 排架结构柱考虑二阶效应的弯矩设计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B.0.5 当采用本规范第B.0.2条、第B.0.3条计算各类结构中的弯矩增大系数ηs时,宜对构件的弹性抗弯刚度EcL乘以折减系数:对梁,取0.4;对柱,取0.6;对剪力墙肢及核心筒壁墙肢,取0.45;当计算各结构中位移的增大系数ηs时,不对刚度进行折减。
注:当验算表明剪力墙肢或核心筒壁墙肢各控制截面不开裂时,计算弯矩增大系数ηs时的刚度折减系数可取为0.7。